互联网网络欺凌的法律预防探讨

来源:消费导刊 ·2018年05月03日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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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逸哲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之前,传统的校园欺凌是以青少年受欺凌或者欺凌他人为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欺凌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欺凌方式,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屡见不鲜,在很多方面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校园欺凌,也可以说网络欺凌是校园欺凌的转移、延伸或者升级版本。网络欺凌现在已经是全球现象,不仅我们国家比较严重和突出,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网络欺凌对青少年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笔者也是青少年,故尝试着从青少年的视野来探析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现象,提出对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的法律预防。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欺凌 青少年 法律预防

一、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欺凌,顾名思义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手机、电脑、PAD等电子终端设备使用电子邮件、微博、、QQ、百度贴吧、论坛等对人进行骚扰、威胁、恐吓、羞辱等等,使用语言、图片、视频暴力攻击他人或泄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人均以青少年为多数。传统校园欺凌在校园内基本比较好察觉和发现,网络欺凌由于网络的天然隐蔽性要相对难以发觉。

校园欺凌很多时候是直接对肉体的暴力,而网络欺凌更多的是对人精神上的暴力,校园欺凌的相对减少实质上是转移到网络欺凌,导致近年来网络欺凌大幅上升。

互联网网络欺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第一,网络骚扰,通过各种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持续进行有预谋的各种骚扰。

第二,网络诋毁或嘲笑或威胁,通过捏造、诽谤等方式散布不实信息来诋毁、损害他人形象;或者取笑嘲笑他人;或者用威胁的手段来恐吓他人。

第三,网络上披露隐私,在网络上散布个人、家庭的私密信息,甚至包括图片、视频。

第四,网络孤立,在网络的某个社交群里,很多人共同孤立一个人,如直接要求退群或者在共同空间里不和某人对话。

上述几种形式可能会以一种或者几种同时出现。

二、青少年互聯网网络欺凌的特点

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欺凌,与传统校园欺凌相比有如下特点:

第一,互联网网络欺凌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

在校园欺凌中受害人是很容易知道施暴对象的身份特征,由于网络的特点,特别是有些网站不要求实名制,很多注册的人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来掩饰自己真实的身份,受害人往往不知道加害者是谁,导致欺凌事件发生时,往往去追查加害人时都很费时费力。

第二,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危害更大

由于网络的特点,网络欺凌行为发生时,通过在不同主体进行的网络传播,不仅受害人知道,受害人的家人、朋友、学校、无关的陌生人都会很快知道,这样会对受害人的伤害具有持续性、叠加性而且受害人及其家人都会受到伤害。而传统的校园欺凌一般是一次性和瞬间的,危害不会扩大化。

第三,互联网网络欺凌的持续性

互联网网络欺凌加害者的实施成本很小,只要有电子产品就可以随时行动,而且可以不断重复甚至用软件的某种功能对受害人持续进行攻击和骚扰。另外网络传播速度很快,致使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难以删除干净,因此这种伤害对于受害人来说是持续性的。

第四,互联网网络欺凌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时具有偶发性和无目的性,但是互联网网络欺凌往往是事先策划好的,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不是随机的伤害,这种有目的的伤害比随机的伤害性更大。

第五,互联网网络欺凌发生时家长不易于发现

在传统校园欺凌发生时,家长很容易在第一时间知道事情的发生,而互联网网络欺凌是在无声的网络中发生的,不会有直接的肉体上的伤害,因此家长不易于发现。受害人多选择沉默,因为担心举报后会受到他人的耻笑和面临更大的报复。

三、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危害和后果

(一)给受害人带来多种不好的后果

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受害人很多时候受欺凌时选择沉默,自己独自承受很多压力,由于没有向家人朋友去倾诉,没有人陪伴去共同寻找解决方法,造成受害人长期处于压力之下,他们的压抑焦虑均高于同龄人,厉害的会出现失眠、梦魇、身体不适、抵抗力下降,甚至出现不愿意上学逃学的情况,最严重的出现自杀这种极端情况。

(二)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叠加影响和放大效应

互联网网络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一旦在公开的网络发生欺凌事件,那么欺凌事件的后果就可想而知,受害人开始直接受到加害者的欺辱,而后由于众多人知晓,内心会不堪重负,相当于自己在所有人面前都是赤裸裸的暴露。另外即使部分网站能删帖,但是由于传播广泛,不可能彻底清除,从而延长了侵害的持续时间,一个事件要对受害人消除影响要若干年后才有可能。因此互联网网络欺凌比传统的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放大了N倍。

(三)互联网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难以发现加害人

网络的自由性、隐蔽性、虚拟网络身份等导致难以寻找加害人,普通人网络技术水平不够,寻找加害人如大海捞针登天一般之难,但是警察由于警力有限,寻找加害人也是有一点的困难。由于加害人难以寻找,这样会放纵加害人继续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致使网络欺凌之风愈演愈烈。加害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正义无法得到声张,这也是对法治社会法律权威的挑衅和威胁。

(四)受害人可能会向加害人转换、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如果受害人长期处于压抑状态,无人可倾诉无人解决其痛苦,加害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可能会出现极端情况时受害人会报复社会,用别人对付他的手段来对付其他人,从而解决自己内心的不平衡和不满情绪。

网络欺凌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受害人的自尊和自信长期受到挫折,受害人可能会出现吸毒、打架斗殴等行为;加害人如果其行为没有被制止,加害人可能会肆无忌惮也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青少年的三观不正确

在网络欺凌之中,很多加害者的人生价值观非常不正确,由于受电影、电视、网络游戏的影响,只要看着对方不顺眼,就可以随时开打,认为暴力行为解决问题是正确的、可以被社会接受的,这样不正确的三观会导致不尊重他人,使受害人的自尊心长期受到打击和伤害。

(二)青春期青少年的性格

整个青春期的人相对于30-40岁的成人,性格上不稳重,是有缺陷的。青春期的人身心不成熟,自律性差,情绪很容易失控,这些是导致网络欺凌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三)加害者的心理不健康和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的人生理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心理发展却相对滞后和缓慢,生理和心理的成熟匹配度往往要到三十多岁后才能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很容易出现青少年心理不健康和不平衡的情形,这种情形导致部分加害者在网络上会出现异常行为,发泄情绪、欺负他人,以这些作为自己的乐趣来源。

(四)不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

孩子是家庭教育的成果,不健康的家庭教育,不会教育的父母亲容易造就出不健康心理的孩子。很多网络欺凌的加害者,家庭环境恶劣,自己也遭受过家庭暴力,因此用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另外一方面很多家庭优越环境的孩子也会出现加害者,家庭优越环境的家长太在意孩子,各种娇宠、宠爱,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最著名的李天一就出生在让无数人羡慕的家庭,而这畸形的宠爱断送了李天一的大好前程。

五、青少年互联网网络欺凌的法律预防和对策

(一)作为受害人的青少年应该积极面对网络欺凌,诉诸法律途径

在出现网络欺凌时,受害人往往不会选择告诉家长,更不会告诉司法机关,绝大多数人都默默承受。青少年自身应该变得强大,在出现网络欺凌时,应该主动说出来,自己才是帮助自己的最关键因素,如果选择隐忍和隐瞒,只会助长坏人和让自己更加脆弱。向父母亲倾诉,父母亲是最能了解解决问题的人选,父母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来选择是否报警,如果一旦警察介入,会比自己更容易找出加害人更早解决问题。

受害人一旦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调整心态,积极摆脱网络欺凌的阴影和困境,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应该积极引导

现在手机、电脑上网非常方便,家长应该监督孩子上网的时间、上网的主要活动、上网的交流对象,对上网应该时时进行监控。另外有条件的家庭应该安装过滤软件,维护家庭的网络安全。在出现网络欺凌时,受害人的表现会异于往常。作为家长应该积极观察孩子,家长应该及时发现受害人的反常情况,如情绪低落、不愿意说话、孤僻、成绩下降、暴跺、情绪激动易怒等,家长应该及时和孩子进行积极沟通,引导青少年说出实际情况,并保留受害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相关文件进行下载、截屏保存。在面对欺凌时,家长应该积极引导孩子勇敢面对,保护自己。家长不仅要和孩子沟通,还要去学校和老师沟通,老师应该教育惩戒加害者。对于胆小、孤僻、交际能力差的孩子,家长应该多方面培养积极乐观的性格,和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学校应该承担起教育的义务

青少年的学习、受教育、结识朋友大多时候都在校园内完成的,加害者和受害人往往是好朋友、同学关系。学校应该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在现实社会中如此,在虚拟社会之中的社交同样应该遵循道德准则,不能为所欲为,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四)社会舆论、政府等部门应该多方面共同努力

1.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各种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应该宣传网络欺凌的危害和不良的后果及相关的预防措施以及发生时的对策,使加害者知道法律的威严和威慑力自主自觉减少加害行为,同时促使受害人及其家庭积极防范和积极应对网络欺凌行为。

2.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监管。对于运营、QQ、微博、贴吧等的网络运营商,应该负起网络欺凌的监督责任。运营商应该运用各种技术,及时监督和发现网络上的网络欺凌行为。运营商一旦发现网络欺凌行为时,是积极保存好证据;二是删除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以免其他人进行传播和扩散;三是行为严重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汇报;四是对于经常存在网络欺凌的加害者应该限制其网络行为,例如限制其登录账户,限制其发言,限制其跟帖。如果网络运营商做到上述,会使网络欺凌行为尽量降低到最低的危害。

3.政府部门应该针对网络欺凌推出网络援助。政府部门应该在有关部门中设置网络援助中心,在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时,应该第一时间给予无偿援助,提供全方面的心理和精神辅导,使受害人尽快走出网络欺凌的阴影,尽早融入新的生活,降低网络欺凌事件对青少年的伤害。网络援助中心要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受害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相关情况。

4.电视剧、电影、网络游戏应该设置分级制度。现在国内电视剧、电影、网络游戏等没有设置分级制度,不同的年龄群体接触到的画面现在都是一样的,有关部门应该大力推进分级制度,引导青少年看符合其自身年龄的电视剧、电影、网络游戏,相关涉及暴力、吸毒、犯罪等不好的内容应该予以屏蔽、减少,或者不得对青少年开放。

(五)立法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积极应对网络欺凌

针对网络欺凌,立法部门应该通过立法追究网络运营商的民事责任,严重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给网络运营商设置高额的赔偿责任,这样网络运营商会主动承担起网络欺凌行为的责任,这样网络运营商会肩负起网络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网络欺凌行为和方式有多种,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刑法罪名。但是现行立法没有专门关于网络欺凌的罪名,建议立法机关针对网络欺凌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罪名和相应的处罚。网络欺凌比校园欺凌带来的精神伤害更大,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罪名时应该考虑到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在青少年网络欺凌犯罪案件之中,加害人和证据都比较难以取得,针对这类案件,负责破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引入懂互联网技术的人才,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系统,从而保证得以破案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利。

六、总结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互联网网络欺凌行为也给诸多青少年带来困惑、严重的影响、甚至是悲剧。因此全社会应该高度重视互联网网络欺凌现象,立法机构应该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该提高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強法律预防,降低网络欺凌的危害,促使青少年在健康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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