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大同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经贸 ·2017年12月13日 17:16

金融扶贫 企业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再次发力

刘瑞民

【摘 要】大同市所辖7县中6个县为燕山——太行山国家级贫困县。到2020年,全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实现脱贫,金融业在多元化、全方位的脱贫攻坚工作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扶贫信息共享不充分、激励与分担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到位等影响了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整体效果,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同;脱贫攻坚;实践与思考

大同市6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20.6万贫困人口,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优势、对接国家扶贫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意义重大。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通过用足扶贫再贷款,用活支农、支小再贷款,带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通过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示范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等措施,促进贫困县域经济发展,2016年助推159个贫困村4.9万贫困人口脱贫。金融机构也积极发挥行业优势,主动承担金融服务职能,成为金融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力量。

一、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总体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着“扶不准”、“扶不好”、“扶不久”的现象。人行大同中支行对症下药,提出“创建一个平台,完善一套体系,形成一套机制”的工作思路。即:加强人民银行扶贫信息系统与扶贫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解决“扶不准”的问题;加强农村信用体系与金融服务站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解决“扶不好”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协同、监督检查,解决“扶不久”的问题。

1.在资金供给上,优先向脱贫攻坚项目倾斜

人行大同中支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等多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和政策倾斜,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充裕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保证了金融扶贫的特惠性质。

(1) 用好用足扶贫再贷款政策。2016年,扶贫再贷款业务开办后,人行大同中支向上级行申请了4.65亿元限额,覆盖全市6个贫困县。此外,为了满足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确保对扶贫项目不抽贷,不断贷。2017年,人行大同中支向上级行申请了扶贫再贷款展期,保证扶贫政策的延续,避免周转过程繁多影响扶贫效果。

(2)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落实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加大支农与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带动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测与管理,2016年,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8.16亿元,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了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贫困户和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供给上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加强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约束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人民银行给予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优惠。2016年,全市6家贫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有3家考核达标,享受到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优惠,增强了信贷投放实力;对6家贫困县的“三农金融事业部”进行考核,对3家考核达标的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两项政策合计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超过2亿元。

(4)按照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开展“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为契机,与扶贫部门、保险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主要措施,做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对于包括扶贫小额贷款在内的扶贫信贷工作,要单独进行考核,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信贷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减轻工作压力,做到尽职负责。

2.抓好对接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

(1)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充分调动贫困户生产经营。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发了“富民贷”扶贫信贷产品,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且被确定为贴息对象进行重点支持。至2016年末,全市农信社系统扶贫贷款余额达7.9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总额的30%以上。其中,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100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58户。

(2)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辖内金融机构以“银行+合作社+贫困户”、“银行+农业龙头企业+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发展,使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务工收入、经营收入,2016年向9个县区的33户企业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5.82億元,向36户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扶贫项目类企业发放贷款1.79亿元。支持了三峡新能源(左云)水窑10万千瓦项目和华电大同新能源左云秦家山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别提供6.9亿元和7亿元信贷支持,惠及贫困户627户1259人。

(3)通过易地搬迁贷款,带动贫困户走向富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资金使用监测,指导市农发行按照“基础设施带动扶贫、易地搬迁精准扶贫、重点基金助力脱贫”的思路,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扶到点上、落到根上。2016年末,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共计投入14.35亿元,支持了文瀛湖周边土地整治、左云县基础设施建设、广灵县公共停车场建设等项目。在易地搬迁扶贫方面,投放1.6亿元,支持灵丘县南山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搬迁户数1675户,同步搬迁人口4649人。推动项目建设上,已投入2.53亿元,支持御河、十里河生态湿地修复建设5平方公里,建设浑源县采煤沉陷区安置住房2588套,建设南郊区棚户区住房7900套,满足了贫困人口“挪穷窝、建新居”的愿望,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3.抓好基础服务,补齐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短板

(1)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有。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落后的现状,人行大同中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建立具有银行卡助农取款、农村手机支付、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小额信贷咨询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功能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末,已建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947家,覆盖行政村900个。同时,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站已成形的网络、设施等资源,在农村金融服务站叠加电商物流功能,提高惠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endprint

(2)继续推动诚信建设。人行大同中支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普惠金融工作有效结合,增强贫困户信用意识,主动偿还贷款,减轻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风险压力。截至2016年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9.8万户,评定新用户23.万户。下一步,将对贫困户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户的信用档案,让贫困户获取快捷的贷款支持的同时,珍爱自身的信用记录,按时主动偿还银行贷款。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流水贷”业务,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发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形成银行与贫困户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3)强化监督考核。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人行大同中支联合有关部门对包括“五位一体”模式在内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4.做好政策宣传,努力拓宽金融扶贫的覆盖面

贫困人口金融素养不高、不能灵活地掌握和运用金融扶贫特惠政策,是个不争的事实。对此,人行大同中支会同扶贫部门、银监部门组织各金融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明确分工,让实施主体、贫困户了解扶贫金融政策、服务流程,提高实施主体、贫困户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引导贫困户增强投保意识,分散风险。2016年以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宣传30余次,利用广播电视、金融服务站、机构服务网点等平台,通过布设展板、发放传单手册、播放视频和开展文艺汇演等形式,积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对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保险等特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为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

1.扶贫信息建设不兼容,造成信息共享不充分

目前,人民银行、地方扶贫办、金融机构扶贫信息系统不联网,造成资源共享不充分。此外,由于大同地区贫困县域多、贫困户分散,贫困对象间差异较大,对贫困对象分类、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等深层次识别还不完全到位,致使金融机构推出的系列金融扶贫产品,不能很好地满足贫困对象的金融需求及发展变化情况。

2.激励措施与风险分担不健全

在人民银行层面,不论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还是差别化监管政策,主要激励对象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非法人金融机构则缺乏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激励奖惩机制不完善。在金融机构层面,商业银行对专项扶贫贷款的考核管理,大多按普通信贷标准掌握,绩效计提和风险追责视同一般贷款管理,风险与收益倒挂,影响金融机构开展扶贫的积极性。在地方财政层面,贫困地区受财政实力限制,难以大范围推动担保金、风险补偿金等政策的实施,使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动力不足。在保险层面,农业保险市场建设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不足,风险覆盖面和覆盖率较低,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的意愿。

3.部门间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涉及扶贫办、财政、农业等多部门,但目前各部门缺少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扶贫定位,部门间沟通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制约金融扶贫的推进力度。同时,政府扶贫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衔接不够,金融扶贫整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相关建议

1.加强资源整合,提高扶贫信息共享水平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扶贫办、金融机构间扶贫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统一,在贫困对象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方面实现共享。同时,加强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情况的监测,有效识别并动态掌握贫困农户和产业的金融需求及发展变化情况,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可识别、可跟踪。

2.加强统筹规划,确保扶贫信贷资金的持续增长

引导金融机构把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内容,对贫困地区在信贷规模上适度倾斜,编制专项信贷规划,确保实现贫困地区贷款稳定增长。金融机构要重点在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创新担保方式等方面实现突破,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每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此外,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授信门槛,改进贷款营销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3.加强部门合作,构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

人民銀行、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区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政策。要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及时反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加以解决,探索建立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新模式。

4.发挥贫困地区保险服务职能,增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力量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并针对贫困地区特点,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保险扶贫保障。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对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覆盖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保险产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配合易地扶贫搬迁战略,推动发展政策性农房保险统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全方位风险保障,切实解决农户“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并结合“五位一体”实施战略,探索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增强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岗.基层金融扶贫欠精准[J].中国金融,2016(3).

[2]赵天斌.金融扶贫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华北金融,2015(20).

[3]高旭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金融扶贫作用——基于宜昌试点的分析[J].武汉金融,2015(16):

[4]盖永和,孔令儒.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完善“信贷+”[N].金融时报,2016-03-21.

[5]金振国.微型金融与农村扶贫开发——中国农村微型金融扶贫模式培训与研讨会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4(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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