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商标抢注:权利人其实可以做得更多

来源:消费电子 ·2017年11月23日 03:38

应对商标抢注权利人其实可以做得更多

商标抢注的乱象让许多权利人头痛不已。如将他人企业名称、影视剧中的角色名称等抢注为商标并公开兜售,甚至漫天要价。如果被抢注商标又被异议驳回的情况下,权利人不得不面对购买该商标或者更改相关名称的不利局面。那么,权利人在防止商标抢注方面应该有哪些动作?本期杨河律师来为您支招:

一是主动出击,尽早申请商标。

我国商标保护是先申请原则,尽早申请是防止后续麻烦的最好方法。在申请时,要与商标代理人仔细沟通,考量需要选择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最好要在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都申请下来。如果这个标识关注度很高,最好选择一标多类和全子类保护。毕竟,商标申请的费用要少于商标异议的费用。

二是多长几个心眼儿,考虑商标的呼叫、翻译等问题。

如果权利人的标识是外文,要想一想它有没有固定的中文翻译名称、有几种翻译方法,是否要全部注册下来。特别要注意这个标识有没有不正式、但被很多人使用的名称,如果这些名称被他人抢注,将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注意收集整理商标的使用、知名度方面的证据。

由于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通常可以作为一种被抢注后的补救措施。但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认定高度依赖于个案认定,因此权利人要在经营过程中收集整理好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商标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覆盖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这些证据最好产生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并且能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如果是以被抢注为由,还应该收集足以证明对方对己方商标明知、恶意抢注的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广告制作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刊登商标广告的宣传品,以及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权利人还可以将自己的作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早于抢注的时间,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20-62608055、13556040756;邮箱:105393@qq.com

网址:www.ipgreen.cn;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楼

捷豹注册EV-Type商标 或推电动车型

据海外媒体报道,捷豹汽车在美国和欧洲注册了EV-Type商标,这表明捷豹将计划推出新能源车型,从此踏入电动车领域。

据消息透露,捷豹的首款电动车或将以F-TYPE为基础,生产的电动版车型可能会采用EV-Type命名。

国外媒体猜测未来C-X75概念车的量产版车型除了会搭载混合动力系统外,也有可能会推出纯电动版车型。(来源:凤凰汽车网)

苹果公司售假APP被诉 涉虚假陈述及商标侵权

闹得沸沸扬扬的陆金所起诉苹果公司侵权一事,暂以苹果主动下架假冒陆金所APP产品告一段落。11月13日,陆金所相关人士表示还没有决定是否继续起诉苹果公司。

日前,国内规模最大的P2P平台平安陆金所开始了海外维权之路。11月8日,陆金所在美国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正式起诉苹果公司,指控苹果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以及不公平商业行为等。

事实上,这并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APP问题吃官司。有律师表示,苹果公司应当成为APP Store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谷歌为模块手机ARA提商标申请 明年上市

据外媒报道,谷歌日前已经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提交了“ARA”商标申请,而这一商标是模块化手机项目Project Ara的命名。这表明谷歌正在加快模块化手机的上市进程。

去年10月份,摩托罗拉移动正式推出了Project Ara概念,它可以实现智能手机硬件的定制化,如处理器、电池以及摄像头等主要部件均能实现自行组装。同时谷歌在今年的I/O开发者大会期间,首次公开展示了模块化手机Project Ara的原型机,并宣布了100名参与初期测试的人员名单。

现在,谷歌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提交“ARA”商标申请,表明Project Ara手机的名称将很可能被命名为ARA。另外Ara现在也有了不少知名的合作伙伴,包括瑞芯微、富士康、东芝和广达电脑。(来源:中关村在线)

“梦芭莎”商标不属于梦芭莎网站?

不久前传出转让风波后,“梦芭莎”又陷入商标侵权漩涡。据悉,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埃缇国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拉”)旗下梦芭莎网站和实体店涉嫌侵权其持有的“梦芭莎”商标,要求摩拉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2000万元。据悉,本案将于12月22日开庭审理。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的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埃缇国际在2010年4月30日申请“Moonbasa”商标注册,2011年5月7日核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18类和9类,指定商品为包类、眼镜类;2010年8月16日申请注册“梦芭莎”和“MOONBASA梦芭莎”商标注册,于2011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9类、14类,指定商品为眼镜类和首饰类;2010年9月28日申请注册“MOONBASA&BAG梦芭萨百格”,并于2011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18类,指定商品为包类。以上商标专用期限为核准注册日期起10年有效。而从摩拉注册商标的情况来看,其使用“梦芭莎”商标主要品类为服装、内衣等。(来源:新快报)

2008~2017 家电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