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消费导刊 ·2017年11月10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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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佳其

摘要: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动力,积极推动河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必然选择。本文从河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典型案例及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河北省农村金融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 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

2014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三农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八、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涉农金融机构应树立普惠金融理念,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河北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64号)、《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113号)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一、河北省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1.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动了涉农贷款信贷投放不断增加。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支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8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1190.95亿元,同比增长16.67%,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8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增速和增量已连续6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

2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当前,河北省推广较为成熟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50多个,贷款余额5511.2亿元,覆盖河北省136个涉农县,受益农户610万户,受益企业4351家。创新开发的“龙头企业+农户+贷款+支农再贷款+财政贴息”、“农户+保险+财政补贴+支农再贷款”、等多项金融产品,从多方面满足了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创业的资金需求。

3.支付结算方式更加多样化。2008年4月,农业银行河北分行推出了惠农卡,可以在所有具有银联标识的自助机上使用。并且除了具有般的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功能,还可作为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和农村公用事业代收付等多种特色服务。惠农卡为农户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各种农产品提供了便利的结算服务,同时也使得农户可以及时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自推出以来,惠农卡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担保贷款品种增多。我省各涉农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产品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力求满足农民多种资金需求。一方面,创新农业贷款抵质押方式,将大型农机具设备、厂房、蔬菜大棚、订单、养殖园区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另一方面,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以降低农村贷款风险。

5.金融组织日益壮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初步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兴金融组织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在农村地区布设网点,延伸服务。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在62个贫困县实现了全面覆盖;截止2013年末,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县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3%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县域支行100%全覆盖。这些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有效地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截至2013年底,我省贫困人口是512万,比2010年减少360万。从全国范围看,处于前列。2013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44元,比2010年增长55.5%,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这表明,我省贫困地区整体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我省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河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农贷宝,满足不同农户的资金需求

2013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为顺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推出了“农贷宝”业务。“农贷宝”小额贷款是以农贷宝卡为载体,主要针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18-60周岁的广大农户、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带头人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客户打造的款小额信贷产品。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并且具有存款、结算、贷款和还款服务四大功能。该产品集便利性、风险可控性、计息合理性与身,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不同层次农户的资金需求。其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又相继推出了“商贷宝”“学贷宝”等系列的小额贷款,截止2014年7月末,“农贷宝”和“商贷宝”的产品授信金额已达77亿元,授信户数12.7万。

(二)“干部担保+农户互保”双保险模式,解决贫困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2009年6月,巨鹿县为解决“三农”问题,创建了一种新型的支农信贷模式,即“两个组织”。它们分别是.‘扶贫信贷担保自愿者组织”和“诚信自律者联谊会”。这两个组织以“农户互保+干部担保”模式,为本村会员提供担保。由于这两个组织分别由公职人员和贫困群众组成,因此这种模式加强了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和贫困户之间的联系,将个人担保转变为集体担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风险,有效解决了农民由于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截止2013年3月末,该县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这两个组织累计向农户发放贷款5000多万元,带动群众增收2亿多元。

(三)“好借好还”信用贷款助力农业企业发展

“好借好还”经营性贷款是中国邮政储蓄2013年推出的面向农村地区广大种植户、养殖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的贷款。“好借好还”顾名思义,一方面强调了银行办事的高效性,另一方面还要求客户还款的及时性。“好借好还”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农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商户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第二个是个人质押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且不得超过存单本息之和的90%,期限最长为12个月。第三个是个人商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达500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方式,也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组合。“好借好还”信用贷款还款灵活,高效便捷,增加了农民抵质押贷款渠道,也支持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进步发展壮大。

三、河北省农村金融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农户需求不完全匹配

由于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主体是农户,基于他们自身的特点,其金融需求也具有多样性。较为贫困的农户由于经济状况拮据,储蓄和负债能力较弱,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源于基本的生产生活,借款规模较小而且种类单一。达到温饱的农户生产欲望更强,他们需要的资金数量较大,种类也多。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资金需求则更加旺盛,他们的需求主要源于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质量,而且除了存贷款以外,他们还有保险、投资、购买股票、国债等现代金融需求。但是,当前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品种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金融创新也缺乏原创性和独特性,产品创新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户需求不尽匹配,缺乏产品的特色定位,在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创新的有效开展。

(二)农村金融创新生态环境欠佳

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保险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体系缺失、信用评价平台不完善等问题。第一,现阶段,我省农业保险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现象突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本身所具有的弱质性,且大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摆脱固有的逐利性,导致农村保险市场缺位,这就制约了农业保险,特别是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二,鉴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民可抵押品少,土地没有抵押权。虽然现已有大型农机具设备、厂房、蔬菜大棚、土地经营权、订单等的抵押,但是应用范围依然不广。而且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繁琐,时间长,无法应对应急性贷款的需求。第三,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低,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信用知识掌握不到位。而且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的适用于农村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导致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平台结构缺失,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这就使得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激增,管理风险加大,打击了其放贷积极性。

四、对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思考

(一)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支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首先,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开发出一批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符合各地农业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其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各涉农金融机构应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加快建立县域金融服务网络。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ATM机、POS机、EPOS转账设备等自助服务机器。完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推广和应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第三,普及金融知识,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利用金融产品的灵活度。第四,简化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健全农村金融保险体系

首先,支持各大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对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保障标准,加快发展家禽、水产养殖业的保险工作,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研究开展大宗农产品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涉农贷款保证贷款等农村新型保险险种。其次,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建立旱涝灾害、病虫害灾害等农业巨灾保险机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降低大型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第三,完善农村保险机构设置。鼓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加强涉农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涉农保险业务的办理。

(三)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征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动有信贷需求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共享信用信息。其次,推动农村地区信用建设,引导农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的创建活动,增强农民的信用观念。将信用评级与信用贷款额度挂钩,构建有力的信用约束机制。第三,实行差别化信贷。鼓励各地开发适合农民多种需求的农村信用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定信息,实施适合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和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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