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商法律问题及制度规制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7年10月28日 17:49

邱滨泽

摘 要:随着智能手机成为现代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的同时,各类社交软件的大量涌现使得网络卖家找到了新的销售平台。曾几何时,手机朋友圈中多了几个“卖面膜”的好友,在看到微商的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应该反思该模式的诸多弊端,本文通过对微商面临的法律问题入手进行阐述,通过对微商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规范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微商;法律规制;行业秩序化

一、微商运行现状简介

微商的迅猛发展并不是偶然性的,随着移动终端的不断进步,各类APP走入我们的生活,等社交工具更是成为日常生活比不可少的交流工具。“沟通即是商机”,微商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中脱胎而出成为时下电商模式的新宠。

然而微商由于其过快的发展速度与庞大的参与人群,无论是相关规定还是配套法规都没有跟进。而且微商行业由于新兴不久,并无健全的行业规范,规范微商的行为规范仅是电子商务的基本理念与微商们交易的信用。微商作为新兴的交易模式在这种“放养”的监管模式下能走多久尚未可知。

二、微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1.商事主体界定不明

从事商事交易应符合一定的商事交易的登记规范,这既是商事交易中对外公信力的体现也是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依据,然而微商的商事主体界定并不明确。从兴起时的基本形态来说,应被视为商事个人,然而随着微商的不断做大,一些微商展示出团体化的倾向。2015年5月20日,巴南引导微商注册登记为微型企业,统一入驻巴南区科技文化微企孵化园,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虽然如此,微商的商事登记仍然未被解决,我国目前尚不能做到微商个体登记制,因此界定微商的地位较为关键,这将影响到微商的相关管理与制度规制。

2.行业规范尚未形成

行业秩序化是指一个行业通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行业自治性质的相关规范,并且其成员均自觉遵守并接受其规制的行业状态。微商作为新兴交易模式处于“朝阳期”,随着其群体的不断壮大的同时,微商的交易并未做到行业秩序化。微商们选择的交易形式十分多样,通过等平台散布交易信息,招徕人气。但形式如何,平台如何管理却仍未解决,在微商内部也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对比发展较为成熟的淘宝模式,其依托的淘宝天猫平台和支付宝信用平台已经较为规范化,微商虽然热门却尚未规范。行业规范的未形成将带来三方面的问题:其一,微商交易混乱而缺乏约束;其二,微商信用难以保障;其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诉求无门。故而,寻求行业的规范化是微商发展的必由之路。

3.财务制度与信用制度的缺失

从事商事交易,财务制度是保障其合理合法运行的前提之一,建立较为规范的商业财务是现代商法的普遍要求。微商作为初具商事主体形式的交易主体应当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然而微商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税务的逃避。在微商的交易中,多是熟人之间或是小额的多笔交易,在这样的交易形成一定规模后会涉及税务缴纳的问题,然而由于微商的主体界定不明且交易趋于隐性化所以“收税难”已成为一个问题。同时信用问题也困扰其发展,由于没有相关的行业规范,且通过虚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因此微商的信用难以保证。

三、制度规制探讨

1.微商团体化发展

微商起初的产生来源于个人对社交平台中商机的发现,然而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竞争也在该行业中逐渐加剧。笔者认为微商团体化既可以规范微商的行为又能增强其竞争力。微商团体化应类似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多个微商通过协商形成微商团体并登记注册为商事主体,并且这种集中化经营从经济学的角度属于资本的集中,通过组织的统一规划可以使商机与资本“物尽其用”更好的发挥其潜能。并且通过微商团体化为微商的行业秩序化铺平了道路,形成较为规范的微商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化规制

法律规范对商事主体的运行有指导和约束性意义,如新型网络交易模式进入法律、消费者于网络平台中消费相关权利的规定以及基本操作规范的相关法规。无论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角度均应规范其行为考虑到其发展的优势,为商事交易的便捷性与安全性铺平道路。

3.交易技术化运行

微商的交易依赖于虚拟平台,而虚拟平台的不可控性为微商交易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传统淘宝模式加强技术化平台的建设,并建立相关规范化交易流程,使得微商的运行走向技术化,这必将为微商的良性发展带来福音。

四、小结

微商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进步的一个缩影,如何使其从迅速的成长走向有序的发展是制度的建立者与微商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微商的法律问题简要进行了评述,不难发现其行业不规范、无配套制度是其发展的症结所在。相关商事法律规范应给予微商以明确法律地位;行业的自治化规范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做好准备。商事行为是现代社会相关规则体系中最为活跃的一份子,其相关规范理应为微商的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蒲小黎.浅谈微商的影响及其发展前景[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

[2]李想.“微商”应纳入电子商务立法范畴[N].法制日报,2014-12-08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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