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10月19日 06:14

贾梓禄

摘 要:存货在资产中占据这很重要的作用,由于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企业要求对于存货的盘点周期要尽量缩短在每年都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通过清查所得数据对会计账面上的数据进行比对汇总,最后进行总体的会计处理,使其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符。通过分析目前会计准则对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规定的合理性及一般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结合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存货盘盈;存货盘亏;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近期发布的《工业会计新准则》的要求,各类存货的盘点清查都应定时定点,对存货的盘查在企业内部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有些企业未能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的盘点清算,也未对存货的实存数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都没有及时对于账面上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与反馈,存在账实严重不符的现象。存货及存货的盘点清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详细的说明,对存货的盘盈盘亏问题也做了足够详尽的说明,本文将针对存货的盘盈盘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与看法、改进意见。

一、存货及存货清查

存货是指企业或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拥有且准备出售的商品或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经营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时所好用的材料以及物料及仓储货物等。存货清查是企业对存货进行盘点的一种经济活动,通过存货的实地盘查与会计账目上的数据进行比对汇总,最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得账目上的结存数与实际企业持有的存货现存数相一致。

二、存货盘盈盘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1.存货盘盈的处理

企业在实际清查中出现盘盈的存货,应该根据企业的“存货报告单”对数据进行相应的登记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应做的会计处理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需要补充的是:首先,如果存货按照计划成本进行计价,存货的盘盈部分需要进行分摊到成本差异之中,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反映实际的存货损益情况;其次,存货的盘盈产生的原因是存货自然损耗或收发计量错误,所以按照准则要求,盘盈应该冲减管理费用。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对存货的盘盈进行相应的冲减,将会导致企业的利润数据失真,也会间接地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及所得税的计算错误。

2.存货盘亏的处理

(1)发生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正常盘亏主要是指存货损耗以及收发计量错误引起的存货减少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未对正常盘亏做过多的特殊规定,因为正常盘亏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法避免的,所以企业也没有必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只需在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将正常盘亏的数据直接转入“管理费用”。

①发生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②正常盘亏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发生非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非正常盘亏主要指因自然的灾害或管理制度不严密导致的存货损毁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于非正常盘亏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税法之所以会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是非正常盘亏产生的原因与企业的正常营业活动无关,国家不应该承担正常营业范围之外的额外损失。虽然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层层阻力,但是税务机关应在稽查过程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规章制度,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在对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方式上,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向外部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有相互可比性,即在不同时期,同一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我认为对存货的盘盈须根据金额与影响程度来处理。盘盈金额和影响程度小的,经过批准可以将存货转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盘盈金额和影响程度大的,在不违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参照固定资产盘盈将其视为前期会计中出现的错误来处理,这样既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存货盘盈的处理方法虚构利润,也可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将批准后的存货盘盈冲减计入管理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妥当

在会计准则中,经批准后的不明原因的存货盘盈和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自相矛盾的现象。他们在会计科目中所计入的账户不同。不明原因的存货盘盈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账户,而不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实际上,在净收益概念中,存货的盘盈具有偶发性跟边缘性。理当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之所以这样处理,究其原因有两个:第一,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主营业以外的收入”的定义符合FASB对企业非主要营业收入中“利得”要素的核算,利得是具有偶发性跟边缘性的一种净收益。而存货盘盈也具有相同的性质。第二,在我国,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管理生产与经营时所产生的费用,而存货盘盈冲减成管理费用显然不符合我国会计对管理费用的定义。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对存货盘盈进行会计处理是应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账户。

3.不论存货盘亏的金额大小,将其净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者是营业外支出的处理方法不妥当

由于企业管理的不得当,造成存货存在盘亏的现象。当前,我国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提到,企业可以将存货、固定资产的盘亏的净损失一次计入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在计算当期利润时,可以作为一个减项来扣除,企业纳税时也可以扣除。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使得企业可以通过对存货进行盘亏的处理方法来实现对当期利润的调整。我认为,在对存货的盘亏跟盘盈的会计处理上,应采取相同的方法,借贷方向相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盘亏的金额跟影响程度分开进行处理。在盘亏资产时,金额和影响程度小的,我们可以将盘亏的净损失视为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和影响程度大的我们可以将盘亏视为前期会计中出现的错误来处理,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对企业上年度损益的发生额、期初的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等进行调整。

4.存货盘盈跟盘亏之间存在的抵减问题

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在会计上,对存货的盘盈跟盘亏使用的核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存货盘盈、盘亏存在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逃税、漏税,在会计核算时,故意将不同材料与不同产品之间互相抵减,将抵减后的余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来达到降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的目的,这种处理方法使得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流失的现象。存货盘盈、盘亏的如何相互抵减问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不应该人为进行调整。

(1)盘盈与正常盘亏:盘盈和正常盘亏的有关科目是否可以相互抵扣,可以分成一下两种情况:①同一项目。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是相同的,而二级科目不一定相同的项目。a:同一项目同一品种。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与二级科目全部相同的项目。正因为品种与项目是相同的,所以不管是存货科目、还是费用科目或者是“待处理的财产损溢”的过度科目,都是可以在相同性质的科目中进行相互抵扣的。是按照抵消后的盘亏或是盘盈来进行账务处理的。b:同一项目不同品种。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相同而二级科目不一样的项目。正是因为品种的不同,所以存货科目是不能相互抵扣的,但转账时的费用科目与过度科目是可以进行相互抵扣的。把实际成本进行计价的原材料作为例子,比如M材料是盘盈,N材料是正常盘亏,所以借记原材料--M(盘盈金额),贷记--N(盘亏金额),借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经过批准进行增减“管理费用”的时候,则要借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或贷记“管理费用”。②不同项目。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不一样的项目。不同项目的存货科目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而结转时的费用科目与过渡科目是可以进行互相抵消的,在进行具体的核算时可以参考同一项目不同品种来进行。

(2)盘盈与非正常盘亏:因为盘盈和正常的盘亏是没有涉及到增值税的增减变化的,如果在非正常盘亏或者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或是要列一个营业外之处,则需要将对应的增值税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存活的盘盈和盘亏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进行抵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还没有对存货的盘盈和盘亏的会计处理进行完善,所以要等国家建立健全会计的核算制度,能够很准确的反映各种动态,从而确定各企业的损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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