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10月13日 15:30

对 影子银行监管如何到位

徐光奎

摘 要:影子银行是金融发展和创新的产物,给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和融资通道,对我国金融产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影子银行内在的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脆弱性等特点,也容易成为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因此影子银行只有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才能真正地趋利避害,服务社会。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诞生于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它一出现就备受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按照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给出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而在我国,对于影子银行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界定。目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一种看法认为,影子银行是指具有类似传统商业银行的融资贷款等信用创造功能,却少受甚至不受货币当局传统货币政策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根据近期多家机构估算的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大概在5.8万亿元至30万亿元之间。

1.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及特点

(1)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其中又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此外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外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其中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在当前现实的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存在形式还是商业银行销售火爆的理财产品,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销售的信托类产品。这类产品属于直接融资,大量资金不通过银行通道派生新的存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效果,且其投资方向大多流向各类基建工程,造成风险过度集中。而银行则通过银信合作将表内资本表外化,规避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2)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由于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特殊国情,影子银行在我国呈现出特殊的特性:①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程度较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本着审慎的监管原则,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有着较为严格的控制,使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及运作方式较为简单,产品创新能力较弱。②我国影子银行资金运营主要体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及民间借贷。国外影子银行运营资金则主要来自于面向货币市场法相商业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③担保方式主要是靠自身信用,缺乏政府担保。国外则主要依靠自身信用担保和市场担保相结合的方式。④依靠传统的“一行三会”监管体系,缺乏专项监管体制。而国外,以美国为例,则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建立了完善的伞形监管制度。

2.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形式

(1)信息不对称,违约风险较高。由于影子银行的产品在结构设计上非常封闭而且复杂,相关信息辨识难度高。此外,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和还款能力的要求会放松,甚至于故意掩饰产品的风险,美化其收益能力,引发道德风险。而投资者由于对复杂的产品缺乏足够的了解,无法辨别真正的优质产品,容易人云亦云,造成市场的逆向选择。

(2)杠杆率高,容易导致过度交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不需要受到资本充足率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限制,通过向资本市场融入资金,运用杠杆操作并投资于本身就具备内生的杠杆属性的证券化产品或者金融衍生品,可以将资金放大到原始资金量的几倍几十倍。由于影子银行整体的隐蔽性以及杠杆效应,会造成监管的死角,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从而加剧金融体系风险的剧烈程度。

(3)期限错配,容易诱发流动性风险。中国影子银行资金多来源于居民短期储蓄,而投向多集中于政府基建等长期项目。“存短贷长”的期限上的错配在经济繁荣是并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一旦经济环境恶化,投资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长期资产无法变现或者变现困难,影子银行体系就会遭遇“挤兑”危机,进而诱发更大的金融市场上的系统风险。

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界对于影子银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导致对影子银行的判断和追踪困难,难以建立一个完整专业的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1.存在监管死角。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 “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由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业务,分业监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特点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方法和监管体制。影子银行的出现却打破了不同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平衡局面,其创新的产品突破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边界,一种产品跨越了不同的金融行业,给监管制造了死角和盲区。

2.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影子银行的业务和产品复杂,涉及证券、保险、银行等不同的金融行业和领域,由于存在监管盲区,而且监管当局对于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强制力度较弱,导致其所披露的信息量较少,且大多晦涩难懂,进而使得监管当局难以识别风险,造成监管失职。投资者则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加剧其投资的盲目性。影子银行主体本身则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逐渐丧失信息披露的动力。

3.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监管部门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虽然也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这些纲领性的文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对于影子银行风险的防范不能依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里有风险就去堵哪里的思路。需要从全局出发,针对影子银行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法律体系。

三、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中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而影子银行在发展和运作过程中早就突破了原有银行市、保险、证券等市场边界的限制,其套利行为也将不同的市场杂糅到了一起,中国现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显现出力不从心。为了弥补当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的不足,适应新的市场监管要求,就需要各个监管主体在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明确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做好相互间的协调工作,重构新的监管框架。

1.统一对于影子银行定义的界定。由于对于影子银行的认识不统一,导致的测度影子银行的口径不统一,进而造成影子银行的统计数据存在着较大出入,不利于监管主体明确监管对象。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能尽快统一统计口径,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更加全面的反映出金融体系信用扩张的真实动向,避免夸大或者缩小影子银行的实际规模,为决策和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参考标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2.完善监管法律体系,规范影子银行的运作。当前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还不能对影子银行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管。需要加快推进影子银行监管立法的工作,为金融市场及金融创新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银子银行的准入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成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融资体系和平台。

3.做好各个监管主体的协调工作。影子银行之所以套利活动突出,其根本原因还是利用了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行业的有着不同的监管制度。利用其交叉业务优势选择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而竭力规避监管严格的市场进行套利活动。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仍然不够,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只能冲突或者相互推诿责任。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制度改革过程中,尽快将银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纳入协调机制的建设中去。

4.稳步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还不够深入。我国影子银行包含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不受监管的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利率管制使得很大一部分资金的需求量找不到合理的释放通道,给类似于高利贷这样一类民间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温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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