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的影响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10月05日 11:40

崔丽梅

摘 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税收的重头戏,2014年全国税收中有20.67%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在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额时,存在着不同的计算方法,最重要的也是最常使用的就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而这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当期税额又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本篇文章中,作者通过对两种计算方法认真分析,得出分析两类方法的异同点,探讨两类方法实际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浅析影响企业选择不同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因素。

关键词: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影响

会计信息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光是通过日常的经营数据,得出企业本年度或者本月度是亏是赢,让企业内外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尤其是上市公司,更需要及时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对自己的股东负责。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决策层需要根据自己企业的财务状况来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在企业的财务数据中,所得税占据了不小的比重,企业所得税的多少能够直接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怎样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一、两种所得税计算方法的区别

目前在我国实际使用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方法从总体而言不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但是对企业的当期税款数额将会产生不小的差异。

1.两种计算方法的信息反馈差异

从概念上来看,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简单而言,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二者对所得税费用的预测效果不同。运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只是单纯的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计算方法简单,理解起来也比较简单,客观反映出了企业当期的发展和经营状况。然而,这种方法没有考虑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对后期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只是将会计计算的金额当成一个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一个证据,而没有考虑其时效性,也就是这个差异对接下来的税收计算数据产生的影响。总结起来就是,纳税影响会计法考虑了企业所得税数据的时效性,因此具有了一定的未来预测能力,而应付税款法未考虑到这一点。其次,应付税款法直接反出了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会计收益经税法调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而纳税影响会计法通过“递延税款”账户(即时效性)的借方或贷方反映企业当期时间性差异转回或产生的金额,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对于企业的进一步决策能够起到更大的信息反馈和分析效果。其次,两种计算方法的信息反馈价值大有不同。按照正常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应付税款法反馈出的信息代表着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会计收益经税法调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从数值上能够反映出企业当期的经营状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与之相对应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在时间影响因素加入以后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这种计算方法不仅能够通过当期应交税款反映出企业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而且通过通过税款的时间效应“递延税款”的借方和贷方反映企业当期时间性差异转回或产生的金额,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最后,两种计算方法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反应不同。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均及时反映了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但是,应付税款法下会计信息由于忽略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不能及时反映当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则通过加入税款的时间效应,可以及时反映出当期税款的时间效应。

2.两种计算方法的可靠性比较

通常情况下,会计信息是能够反应出企业当期的经营状况,也是通过数字最直接反应出企业“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一个企业的当期纳税数据不能够体现出经营者想要看到的企业鸿观经营状况,那么对未来的经营方向就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判断,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将会计审计方法称为不可靠的方法。通常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两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和可核性。所谓的真实性,指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出入数据是真实可靠的,如果数据弄虚作假,那么无论用何种计算方法,都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可核性指的是在计量和核算的过程中,对于情况相近的个体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确保计量人正确而无偏差地使用其所选择的方法加以计量,而不论方法是否恰当。

有了以上两个特性,我们就可以对两种税款计算方法的可靠性进行比较了。

(1)两种计算方法的真实性比较

从原理上讲,应付税款法建立的基础是“利润分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本质是将企业获得的利润向公共社会分配一部分作为自己对社会的贡献,而社会则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的“承诺”。这就要求当期计算所得税时,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产生的各种差异均于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只有企业赚得利润才会有所得税的产生,并且二者是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直接关联的。因此,所得税只来源于应税所得,当发生应税所得时,应立即确认当期所得税,而不必将所得税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联系起来。这种游戏规则不知不觉中赋予了会计人员一项重要的权利,那就是人为平均前后期会计收益,从而是税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真实反映了企业依据当期经营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真实反映了纳税后企业当期的剩余收益。

与之相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根基是“费用理论”,其理论认为企业向社会缴纳的所得税是其获得合法利润的一个前提和保障。企业为了获得自己的合法利润,必须向社会付出自己的税款,当然,这里的税款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企业向社会支付的一部分特殊的费用了。为了反映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就要遵循配比原则,跨期分摊所得税费用。既然是分摊,那么就涉及到了具体的分摊方案,是部分分摊还是全部分摊,同时也就进入了时间的概念,对非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做跨期的所得税费用分摊。因此,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费用和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的计算会受到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等因素的影响,而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很难与所要表达的事实完全吻合。

(2)两种计算方法的可核性比较

从上文的描述总,不难看出,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是严格按照公式进行计算的,并且计算的公式非常简单,因此具有很强烈的可核性。相对而言,纳税影响会计法由于选择的所得税费用跨期分摊的方法有很多种,每一种选择计算出的答案都不尽相同,需要以会计人员的经验和对经济事项的理解计量所得税费用。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的个人喜好、公司的实际利益等因素往往会参杂其中,不同的人往往能够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纳税影响会计法基本不具备可核性。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应付税款法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税后净利润也能够真实反映了纳税后企业当期的剩余收益,并且该种方法的数据可核性非常强,这也是源于其计算方法的简单性。综合比较,从真实反映现实情况的角度出发,应付税款法的可靠性更高。但是应付税款法也有着自己巨大的缺陷,那就是其对不同期税务的关联性较差,忽略了时间性差异,不能够及时预测和反馈有效的信息给企业决策者。

二、两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知道,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差异很大,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两种方法的适用性有很大的不同。然而,无论如何计算,无论是否考虑税前应纳税款,对于企业应当为社会缴纳的所得税的数量是没有任何影响的。2006年以后,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计算,而对于非上市的企业,如果没有盈余管理的需要,暂时性差异较多,对企业的影响较大,那么应付税款法较为合适。对于大规模的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距也较大,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更加合适。

三、总结

企业选用哪种税款计算方法,应当视企业自身的规模和经营状况而定。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虽然计算出的税额都相同,但是二者的计算过程和反映出的信息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企业在做财务报告时,应当慎重选择。

参考文献:

[1]侯青华.应付税款法VS纳税影响会计法.辽宁财税,2003(10):31-32.

[2]任英.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研究.China'sForeignTrade,2010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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