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必要性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10月04日 15:41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现实意义

许婉婷 江岸树

摘 要:自1993年《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出我国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开始至今,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经渐趋成熟。最低工资制度反映了国家通过履行自己的财政分配职能,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是工资分配法律化的要求,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研究,探讨存在问题,并对此提出解决对策,以发挥最低工资制度在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现状;问题;对策

一、最低工资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制度。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它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确定是依据协调性、基本生活保障性、民主协商及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就业水平、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运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加以确定出各地区最低工资水平。

二、最低工资制度发展现状及问题

1.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加大调整力度

自2004年社会保障部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全国内全面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开始,我国政府对最低工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加大调整力度,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立法完善等方式推进最低工资制度,2010年更是全国最低工资的调整年。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统计,2010年-2015年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水平均在各省基本上出现了稳步的上升,平均增幅高达40%。

为体现近几年年我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本文分别选取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省份进行纵向对比分析。通过北京、新疆、广东、福建等四个不同省份最低工资水平的纵向对比,尽管各省发展水平不一,但各省最低工资标准逐渐提升成为了一个趋势。

2.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比例不够合理

(1)我国各省最低工资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较

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系数反应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贫富差距,也可以表明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

在国内各省的对比上,至2013年,该比例系数的平均值为32%,在省份对比上呈现出较明显的地区差异。其中比例最高的为新疆(40%),比例最低的为北京(24%),地区之间的差异水平较大;在国际各国的对比上,国际上各国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系数通常为40%--60%,而我国除新疆外没有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是达标的,与比例系数较低,数量较少,在分配上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我国最低工资水平在地区发展水平失衡及落后于国际水平的现状上,为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公平与稳定程度,应当进一步结合各省经济水平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我国各省最低工资水平与省内人均GDP的比较

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例系数反应的是最低劳动者的收入占人均创造社会财富的比重,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

在国内各省的对比上,至2013年,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例系数的平均值为37%,在省份对比上呈现出较明显的地区差异比例。其中最高的为甘肃(59%),比例最低的为北京和天津(均为18%)。在国际各国的对比上,世界上各国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例系数现在为58%。这表明,在我国除甘肃外,没有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是达标的。据联合国劳动组织发布世界各国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比重上看,我国的比重偏少,与世界各国相比差距较大,无法发挥劳动者潜在的劳动价值。因此更需要我国政府切实推进最低工资制度,并且逐渐提高其在人均GDP中所占的比例,逐步跟上国际水平,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减少贫富差距和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

3.与各国从水平上进行比较,落后于国际水平

在与世界各国最低工资水平的对比上,在2014年,我国以0.8美元/小时排于第十七名,与第一名的澳大利亚的16.88美元/小时相比,不足前者的1/20,国际上差距较大,我国最低工资水平较低。从宏观上来看,最低工资水平更多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在国际最低工资水平大部分较高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上的接轨并没有明显带动我国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在本国经济增长的条件下,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更应该加快实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推进制度转变。

三、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自由配置资源,企业在劳动者的工资分配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一般通过与劳动者的协商来确定,因而在市场有效运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或者事先商量好工资,解决劳动力供需均衡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2.当市场出现失灵的时候,便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由于市场势力市场残缺和市场功能不足的存在,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便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使得整个市场平稳运行。

(1)市场功能缺失的问题

市场由于功能不完整而力所不及的经济现象称之为市场缺失。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收入来获得工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劳动者之间存在逐渐扩大的收入差距。单凭市场的运行,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平等,也无法保证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此时便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通过行政管制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失业者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享有最低工资的保证,保障其最低生活的能力,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减少社会中的不平等,促进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企业凭借对资本的控制决定了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在劳动者的工资分配中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劳资双方的力量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劳动者处于较弱势。在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底层劳动者所获得收入和报酬有可能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此时便需要国家对劳动者的的合理的劳动报酬进行保护,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政府履行财政职能的要求

根据公共财政论,市场失灵则需要政府发挥相应的职能进行调节。在收入上的差距等经济上平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税收、政府管制等三种政策手段提高分配方面的公平。其中对市场机制最直接的干预的的表现之一是通过实行最低工资制来保证低收入者的工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综上,本文认为由于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难以克服的不足和缺陷,在收入分配上低收入劳动者由于劳动技能等的不同,容易逐渐扩大收入差距,因而便需要政府通过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经济上的不平等。

3.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国际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仍需要加大调整力度。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相应的本省平均职工工资和人均GDP水平比例系数与国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发展,我国应该继续推进最低工资制度,并且应该依托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实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的目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四、政策建议

最低工资制度作为政府对市场机制进行直接干预的有力表现,其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政府管制和财政分配的实行,实现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分配,通过改善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改善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保护低工资的工人,最终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政府应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在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上,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恰当的比例系数,让最低工资的实行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昆.最低工资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分析[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3).

[2]罗源.最低工资制度研究[J].经济与管理科学,2010(6).

[3]王梅.最低工资制度与中国劳动力市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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