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10月03日 04:13

伊微

摘 要:审计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肩负着审计监督的职权。作为现代化政府监管部门,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使用情况和企业的经济运作情况。审计工作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审计工作对政府监管和政府职权行使的透明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审计机关还不够重视审计过程后的整改工作,作为监督部门需要与时俱进,深化职权的行使。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审计监督机制应该同步于经济的发展,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也应该加强。本文通过分析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率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审计整改;审计机关;法律监管

现今审计部门和机关的审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审计部门或审计单位本身做为监督者,审计权力的行使十分充分,起到了监督财政和经济活动的作用。可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却往往没有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改正。审计整改工作就是要审计机关充分应用监督和审查的权利,并责令有关单位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对于审计机关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取得效果微弱的情况,需要国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将整改工作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措施,由此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当然面对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弊端,应进行深化改革,推陈出新。

一、审计整改工作深化改革的必要性

1.审计整改工作保证权力行使的规范

审计整改工作的内容是对需要被审查的工作单位的经济活动,比如:财政支出、财政收入、部门预算、薪资发放等等经济相关的检查和审核。目的是规范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行使,防范政府权力滥用,审计机关起到监督的作用,平衡政府的权利。通过审计检查工作,发现政府的财政、财务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需要被改正和查处。面对经常出现的体制性问题,审计整改工作应该对改革方法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政府权力的透明化,对体制的变革,政府的良好运行提供帮助,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审计整改工作保证经济活动的安全

审计整改工作对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陷,能及时发现,发出预警,并着手整改。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完善的时期,审计监督工作应该通过生产建设中的实践,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阶段性特点,特别针对资金违法暗箱操作的情况,应对性的进行审计整改工作,方式应该多样化。审计整改的监管手段不仅是问题发生之后的防治工作,更是提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和预防。审计整改工作能够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利,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

3.审计整改工作是惩治违法问题的强制手段

审计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强,是国家惩治违法犯罪,权利违规使用的强制手段。然而,处理过程中,审查机关虽然对问题进行了处置,但相关问题经常再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体制性权力失衡,难以监管是主因。另一方面,审计整改工作没有被重视,整改力度不大是次因。所以,审计整改的机制应该深入建设,加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避免问题反复出现,全面推进审计整改的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4.审计整改工作需要完善和加强

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时,首先,应该对需要进行惩治、督促整改的对象进行明确;其次,审计中发现大量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不同的整改意见;最后,开展审计整改工作,计算好所需要的人员和需要动用的资金和设备。目前,审计整改工作中的整改工作不被重视,没有对整改工作的验收和检查,仅通过报告不能对现有问题产生影响,审计机制需要加强和完善。

二、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

1.时间、审计结果、法定整改时限存在冲突

整改问题的严重性历来是十分重要的,整改问题还具有紧密型,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所需要的时间与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且有简单、容易、困难之分。目前我国审计法定整改日的时限是90日,有些问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得不到解决的,要想解决到位更是难上加难,因此三者之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审计结果是具有时效性的,从这方面来看,被审单位的所需整改时间要比法定的时限短,但这种整改质量是完全提不上去的,审计单位对被审单位的整改真实性得不到充分核实,会产生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2.法律与法规不完善,导致执行障碍

我国法律对于被审单位的整改还存在明显的缺陷,部分法律法规只是说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建议处分权,至于怎么申请,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被审单位的整改需要在法律的允许下,采用相应的措施,可是如何采取却没有告知。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审计检查失去原有的意义,只是以表面的形式存在,并且使审计单位的实力得不到提升,整改工作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是体现不出审计部门的执行能力的。

3.尚未有效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管合力

对于被审计的单位是否需要整改,审计机关相关制约措施是略有欠缺的,并且需要借助外来的力量,目前我国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不同的部门之间相互参与很少,得不到有效的配合;缺少各部门之间参与整改的相关会议;审计单位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欠缺,执行能力较弱,所以,目前审计整改的监管合力暂未有效形成。

4.审计机关积极性不高

审计机关对于整改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一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单位对于被审单位的整改缺少目的性的检查,对整改工作的核实工作也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三、促进整改工作发展的相关对策

1.对审计整改相关法律进行细化

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很明显的欠缺,针对这些不足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内容,审计部门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解决其执行能力不足以及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确立明确的处罚依据,审计部门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并且尽可能的去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力度。虽然整改时限是90日,但是审计单位可以强烈要求被审单位的整改要在60日内完成,原因是为了缓解时限性冲突。

2.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宣传力度

媒体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审计机关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公告整改结果,并且不断地加大公告力度,这样有利于对被审计部门整改的积极性,原因是不想自身的荣誉受损。通过曝光的方式对那些需要整改但并不配合实施整改的单位实施相关的惩罚策略,在提升执行能力的同时,加强了自身的威慑性。

3.强化审计整改监管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等都是有效强化审计整改监管合力的方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研究如何进行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的第一人,整改工作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根据相关制度,对不按期限进行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的追究。

4.优化设计审计业绩考核机制

应将审计整改工作加入目前的审计单位考核之中,并且需要占较大的比重与权重,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其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可以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将事中整改纳入到考核中,来消除审计人员对事中整改轻视,建立起强大的免疫系统,并起到建设性的作用。

四、结论

审计整改工作对政府权力的合理、科学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强有力保障。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职责,对自身也应监管。审计机关和部门更应该深化审计机制的改革,做到制度管理以思想管理作为落脚点,为建设廉政、和谐的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面对审计整改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要敢于克服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政府应加强审计机构的执行效力,同时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认真进行整改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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