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风险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8月14日 16:02

摘 要:2014年以来,铁矿石价格暴跌,铁矿石经营环境严峻情况下,国际贸易的操作人员必须清楚了解各种国际结算存在着的风险,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减低风险,顺利完成贸易合作。

关键词:国际结算;控制风险;结算方式组合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通过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来进行国际经济活动。铁矿石合同中如何利用国际结算方式降低收汇风险、增加竞争力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特点

1.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开立汇票或商业单据,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铁矿石合同中常使用跟单托收中的付款交单,以此为例,出口方的风险为货已发运,如对方因市价掉价或进口方财务状况不佳拒付,出口方将遭受海运费和货物转售的损失。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于资信情况良好,且有长期良好记录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或是通过与信用证或是收预付款或保证金相结合。

2.汇款(Remittance):汇款又称为汇付,进口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通过银行付款给收款人。铁矿石合同中的保证金、预付款、尾款或物流费结算中常运用汇款中的电汇。合同中规定签约后几天之内进口方付清一定比例(10%)预付款或保证金,其余的货款以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收取的保证金或预付款在余款中冲销。出口方收取预付款或保证金能弥补进口商不按时付款或未开出信用证造成的损失。进口商付清预付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减少了进口商不付款或不履约的风险。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开立,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保证文件,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中介的有条件付款承诺,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就是第一付款人,银行处理的单据而不是货物,开证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对于货物的真实情况,都不理会和承担责任。如进出口某一方未遵守信用证条款,或利用信用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对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会产生风险,以下简述铁矿石贸易中常出现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1)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合同要求。信用证独立于合同,进出口方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执行权利义务。银行对于买卖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为了避免此情况,铁矿石信用证中规定定价法、指标调整、奖罚条款,免受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相符时,进口商必须付款的风险,而未对货物品质保证。信用须中加入品质规格、奖罚及调价条款。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为了避免铁矿石出口商伪造单据,出口商应在信用证项下提交除发票之外的矿山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重量证、品质证和原产地证)。

进口商对货权不可控的风险。信用证中规定出口方提交副本提单,和允许出口商不提交全套提单,但未对不提交的提单做出约定。在实践中,信用证项下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交货,如品质不符,数量超过信用证规定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会造成信用证项下安全收款。规避方法是,等收到进口商的合格改证后发货或是收到合格改证后向银行交单。

进口商未按合约规定开出合格信用证或是开出的信用证不合格,影响出口方安全收汇,如果出口方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是单货不符合。

二、国际结算风险控制

综合以上国际结算方式,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优劣点,单从国际结算方式不能完全控制风险,应考虑以下几点。

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和资信调查:核实签约方的公司资信情况,对贸易客户建立客户资信管理,搜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资信情况和运用评分制把控信用风险。

2.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铁矿石贸易是大宗散货,交货数量有一定增减幅度。结算中要根据检验指标和检验结果进行溢价和折价,进行两次或三次结算。为了创造贸易的合理与公平性,在合同中规定几种方式的组合使用,常用的组合方式如下: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进口铁矿石合同中,首款用信用证,尾款用电汇。铁矿石的合同货量多、金额大,以单一的汇款或托收,对某一方具有一定风险,如遇进出口某一方不按合同内容执行,给公司的造成损失是不可预估,应以公平互利,运用与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有三种形式:①信用证与预付款相结合;②信用证与保证金结合;③信用证与尾款汇款相结合。第①种形式对出口方最为有利,进口方付清预付款有利于出口商资金周转,进口方预付款后,不会故意找出单据的不符点。通常尾款与物流费根据进出口双方的约定时间与确认的发票金额,在互相信任的情况下结算。

(2)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在跟单托收方式下,货物装运后,出口商通过托收方式收取首款,常为合同金额的95%-98%。尾款或物流费以汇款结算,此结算利于进口商,在进出口双方互相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及有相当长的良好交易时或在市场行情比较稳定时采用。对于出口方,如遇矿石市场行情跌宕起伏,销路不确认时安全收汇风险较大,出口商要避免采购托收方式结算。

3.努力提高商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警惕性:铁矿石贸易合同的金额较大,货量多,商务人员应从表面发现实质问题,具有较强评估风险的能力。制单中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三、结论

作为国际贸易的执行人员,在实践中应加强对合同内容及结算方式的理解与灵活运用,找出风险点和规避措施,为顺利执行合同和安全收汇奠定基础,创造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华根.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实务[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52-56).

[2]李向东.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2).

作者简介:李慧荣(1976- ),女,汉族,内蒙古人,职称:国际商务师,大学本科,单位: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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