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8月07日 15:59

摘 要:“营改增”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快完善税收链条,实现结构性减税,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本文先对民营快递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简要论述,继而对民营快递业的“营改增”历程进行梳理,研究显示:“营改增”初期,由于行业归属不明确造成税率差异导致民营快递企业税负变化差异大;“营改增”后期,由于企业成本结构和业务组成差异导致民营快递企业间的税负浮动方向不一致;综合来看,“营改增”降低了小微民营快递企业的税负,推进了民营快递企业集约化发展进程,但也间接增加了企业财务审核工作难度和企业纳税风险。基于此,本文提出应尽快确定快递行业归属、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项目、采用快递行业专项增值税发票等措施,切实降低民营快递企业税负,促使快递行业实现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民营快递业;服务业;结构性减税;集约化经营

一、前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我国快递行业也获得了爆炸式的发展,民营快递业作为我国快递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市场业务占有率占全国80%以上。但是,民营快递业自身的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现行财税政策限制了民营快递业的高端化发展,在此情况下快递行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法国是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保持税收中性,因此世界近18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该税种,征税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1994年我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为所有劳务和加工修配劳务,其他劳务征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在2012年1月,上海设立了“营改增”改革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同年7月“营改增”改革扩围至上海、北京、广州等8个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全国范围展开。快递业作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国民经济各环节的纽带与桥梁,而民营快递业又在我国快递行业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因此研究“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及对策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民营快递业“营改增”发展历程

在“营改增”改革前,快递业一般归属到“邮电通讯业”中征收营业税,但在税改过程中由于各地对民营快递业的行业归属划分标准不统一,使得各地区的民营快递行业“营改增”内容存在一定差异性,且改革进程快慢不一。在2012年7月的“营改增”改革扩围的省份中,天津、安徽等省市将民营快递业的部分业务纳入到“交通运输服务”中进行“营改增”改革,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江苏、浙江、湖北、福建等省市则纳入到“物流辅助服务”中进行“营改增”改革,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013年国务院宣布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并要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但当时民营快递业并未在这个扩大的范围中,同时也没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各种单独对民营快递业进行“营改增”改革。2014年,国务院将邮政服务也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规定快递企业从事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对于两类业务均存在的快递企业,对不同服务分别核算。

三、“营改增”改革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

1.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税负变动差异性大

根据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随纳税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们将从两类主体来探讨“营改增”改革对民营快递业的税负影响。第一类,民营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营改增”前后的民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都是3%,但税种性质发展根本性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该类民营快递企业税负降低。第二类,民营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初期,由原来的“交通运输”或者“邮电通讯”3%的营业税,变为“交通运输”增值税(11%的税率)或者“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6%的税率),民营快递企业的税负上升,虽然地方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过渡性措施,但是仍然见效不大;在“营改增”后期,由于民营快递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差异(交通运输企业成本重心在运输工具和成本,快递企业成本重心在劳动力报酬),即使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后,按“交通运输”缴纳11%的增值税仍使得民营快递企业税负上升;其他的快递业务按照6%的增值税率,税负小幅度上升;收派服务简易计税3%,税负小幅下降;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组成不一样,税负变动情况也不一致。

2.调整经营管理决策,促使企业集约化经营

“营改增”改革后,民营快递企业将会在材料采购、业务开展、财务核算等方面调整自身经营决策,力图使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将直接促进快递企业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型,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民营快递企业为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会更倾向于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但由于材料成本并不是快递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影响不大。但重要的是,民营快递企业会加大对大型机器设备的购买,促进民营企业的集约化经营,这是我国民营快递业实现专业化和高端化重要前提。其次,由于“营改增”改革后民营快递企业从事“交通运输业”业务要缴纳11%的增值税,因此为了节约成本,民营快递企业将会对快递业务进行调整,转做仓储或者代理运输(“物流辅助服务”实行6%的税率)。这种经营性调整的做法虽然降低了企业税负,但这对民营快递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再者,由于2014年1月后,对民营快递业实行两类税率,因此极大的增加了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间接加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四、关于完善对策民营快递业“营改增”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速换挡的叠加期,推行“营改增”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民营快递业实现行业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的难得机遇。如前文所述,在民营快递业“营改增”改革中,由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改革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文章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首先,尽快确定快递行业归属。民营快递业之所以在“营改增”改革中造成企业的税负变化差异较大,关键原因在于民营快递业的行业归属不统一,因此造成:税改初期,归属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民营快递企业税负上升,虽然有政府补贴,但是还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税改后期,由于行业归属的不统一造成两档税率,加大了企业财务核算负担和纳税风险。因此,国家财税系统和邮政系统要加强沟通,尽快解决快递业的行业归属问题,从而为“营改增”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核算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

其次,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项目。毫无疑义,国家推行“营改增”改革,地方政府在快递业没有明确的行业归属情况下,仍将民营快递业纳入改革范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小快递业的税负,促进我国民营快递业的做大做强,提高经济综合运转能力。目前,民营快递业最主要的成本在于劳动力成本、运输成本、设备材料成本,在考虑可行性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可以对运输成本也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减进项税额,降低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在设备材料成本方面,鼓励民营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合作(为增加更多的进项税额),进一步降低快递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后,采用快递行业专项增值税发票。众所周知,快递行业具有网点多、范围广、送货上门的经营特点,客户分散化情况普遍,因此快递员在进行业务办理的时候不便进行发票的统一开具。若使快递人员随身携带税控机开具发票,既增加了快递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增大了快递企业的税收风险,因此建议快递行业实行专项增值税发票,以适应快递行业的经营特点,真正为民营快递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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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淼(1994- ),女,汉族,辽宁大石桥人,辽宁大学商学院,2012级本科生,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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