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8月03日 06:42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得到相对应的发展。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形势和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环境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在这种新形势下,金融竞争将会更加的激烈,地方政府必须要出面对金融行业进行一系列的干预和调整。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则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即将从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的优劣势开始着手阐述,对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管理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进而得出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议

一、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的优劣势

1.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的优势

(1)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更多的金融机构,并让更多的流动资金流入该地方,积极对金融业务进行干预,实行区域金融一体化,通过规模经济的能力,合理科学的规避财务风险,建设好维护好该地区的信用环境,与银行共同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组成,开拓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业务运营的宏观大环境,推动地方金融发展,拉动经济发展。

(2)完善金融业的结构组成。一是就金融市场而言,地方政府之间有着激烈的竞争,一场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引发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进而推动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推动了经济制度的发展,尽可能的降低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二是通过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将会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该地区,促使金融机构和银行发生自我完善的改革,进行结构性的优化,提高金融业务处理效率。

(3)直接降低中央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成本。从实际的状况上来讲,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是中央政府把握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中央政府如果脱离了地方政府的配合和帮助,将会无法精准的把握金融业的发展状况。然而,只要与地方政府进行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便能让地方政府参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就能降低中央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成本。

2.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的劣势

(1)货币政策能力将得到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掌控权加大,说明了中央政府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将会减弱,特别体现在货币政策上。在地方政府对金融业进行干预的过程中,货币政策将会实施选择性配合的方针,而这个方针明显削弱了货币政策的能力,让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较为宽松,直接削减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大大的增加了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了风险概率。

(2)让金融业更为波动。地方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管理时,难免会使用一些较为强硬的方式方法逼迫金融机构符合规范,为达到政府的某个目的而逼迫金融机构妥协,这样的做法无疑使金融业的发展更为不稳定,加大了环境的不确定因素。

(3)金融市场配置失效。一旦地方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后,政府为了达到自身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偏向投资于所需成本低、时效快、周期短的投资项目,这样的做法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促进经济发展,却会导致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失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现今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出现的问题

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发展进行未来的规划和掌控的专门部门,与金融相关的政府机构混乱不堪,不但名称不统一,工作范畴未明确、责任归属问题未解决,而且部门地位不清晰,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管理的功能,干预目标也杂乱不清。

2.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突出

在目前的地方干预状态下,仍然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更为突出。一是存在一些金融管理死角,例如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管理平台与法人均为一体,政企不分;二是金融管理体系中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与监管不能进行统一执行;三是某些理财产品游离于表外,加大了风险几率。

3.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低下

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均存在经营质量低下的问题,地方性金融机构比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组成更为复杂,不良资产的形成不但与国有经济部分有关联,与自身的错误经营有关,还与经济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而大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组成都有政府参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容易发生职能上的混淆,而导致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现象。

4.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能力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有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是主要的金融管理权归属于中央。因此,地方政府缺乏解决地方经济无法为金融服务提供有效供给的问题的能力。而地方政府要对金融业进行管控时,依然要对某个地区范畴内的金融发展负责任,这样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概率。

三、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地方政府忙盲目追求GDP

地方政绩的体现,往往是地方官员进行升迁评估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点,而地方政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要使当地的经济在短期内发生迅速的发展,则必须要与其他地方进行进行相对应的投资竞争,进行金融资源的竞争。因此,便出现了地方官员为了升迁,而盲目追求GDP的状况。这种盲目追求GDP的状况,将会使政府的金融干预慢慢偏离实际,造就更多更大的财务风险。

2.地方政府权事分离

地方的金融风险处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相关的金融风险需信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地方分支机构所控制,地方政府将缺乏相对应的金融风险信息,也就无法针对风险信息而及时作出规避风险的准备,也无法及时做好风险的解决方案。这也就说明,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地位。

3.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融资方式

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因为我国缺乏相对应的主力金融机构在出现“三农”、企业融资、基础设备设置、工程建筑、重建活动等状况时,进行相关的金融事务的支撑,无法给该地区的金融行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帮助,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一些小渠道进行资金的筹集。

四、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把政府干预的重点从资金的筹集转化为金融业务的调整和服务,调整政府干预的力度,把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对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重点,不能贸然干预行业内的正常资金流通,不能干预金融机构内正常合法的业务规范,必须要按照地方的具体经济状况来进行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

(2)地方政府必须要与中央政府针对金融管理权限的问题作出共识,必须要把金融管理权限做一个明确的划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对称,在确保地方有足够的权利进行金融管理的同时,也是确保中央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能够得到正常的使用,能够发挥其自身应有的效果。

(3)明确各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内的各个部门对金融管理的工作范畴与职责;明确内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外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必须要把目光从资金的筹集转向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利用自身的权利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的处置好不良资产,确保当地金融的发展能够在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中进行。

2.设立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规范政府干预行为

(1)建设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金融管理机制,为金融机构能够在当地进行合法经营而提供相对应的制度保障,确保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明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必须要负不同的责任。

(2)必须要从宏观的经济大环境出发,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服务进行优化,科学的使用信用规模;必须要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相对应的发展目标、投资计划等,进行一个较为合理高效的预算编制,再通过分析各种编制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相关风险的规避,从而实现各种金融业务间的平衡,合理的使用信用规模,切实的规避融资风险。

(3)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作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法律依靠,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进行创新和修订,使其更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更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管理体系,确保金融管理体系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使用。

(4)增添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让官员升迁的考核内容不仅由地方政绩组成,可以由相对应的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和谐指数、环境保护指数等组成,改变官员对地方政绩的盲目追求的状况,解决片面追求GDP的状态。

3.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功能

一是必须要在各级政府内部中设立一个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金融工作;二是必须要明确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干预的真正功能,加强金融管理的力度,把地方政府的管理重点从融资转化为服务和调整;三是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提高金融办的各种金融管理和金融业务处理能力,建设相关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中进行合法的经营。

五、总结

综上所述,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对于地方政府干预、管理和调整金融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要现今的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进而得知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才能对症下药,实现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煜辉,沈可挺.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其对地区金融生态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8(10).

[2]何风隽.政府主导型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分析[J].上海金融,2005(05).

[3]巴曙松,刘孝红,牛播坤.转型时期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地方治理与银行改革的互动研究[J].金融研究,2005(05).

作者简介:兑姝蓉(1986.01- ),女,汉族,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金融投资,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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