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及其会计处理研究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7月19日 10:29

摘 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此企业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成本,积累更多盈余,开发新产品,故而企业会倾向于负债经营,但往往也会因遭受市场风险而陷入财务困境,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而濒临破产,为此可通过债务重组,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分析了现行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现行债务重组准则的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现状;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的扩张使得企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仅靠自身资本积累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向银行借贷,获得外源性资金的支持成为必然的选择。显然,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幅增加,甚至有的企业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按期归还所欠债务,这种情况下,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保护。不过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也并非一定能够从债务人手中如数收回借款,特别是对于那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只不过暂时因为财务问题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而言,急于让其进入破产程序,实为可惜。对此,债权人可以做出一定让步,通过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助其度过暂时的债务困难,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所以债务重组有时是化解企业财务困难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依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债务重组被定义为,一旦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按照法院的裁定,做出一定让步,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助其度过经济难关,因此,债务重组的目的是通过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帮助债务人度过难关,避免企业破产,重获发展机会,以此尽可能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从这点而言,实施债务重组前需要判断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如果却有发展潜力,未来市场机会可以预期到,就可实施债务重组,如果没有任何发展潜能,再实施债务重组就没太大意义。不过即使实施债务重组,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也应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第一,债务人目前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经营困难并不代表已经没法经营,如果在没有债务负担的情况下,仍就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话,那唯一的结局就是实施破产清算了。第二,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企业经营因此陷入财务困境。第三,就是需要债权人同意让步,毕竟依照法律和合同契约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所欠债务时,是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如果债权人不愿妥协,那就只能实施破产清算。结合这三点,可以得知债务重组一般是在债务人因为出现财务问题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因此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债权人能够做出一些妥协,比如延缓或减免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就能让债务人继续经营管理企业,不至因债务问题而被迫进入破产清算,可以说这是债务重组的现实基础,即只要没有债务负担,企业就能继续经营下去,从而在未来创造出价值,偿还债务。

二、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现状分析

1.企业负债的现状分析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当前我国企业负债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特点:第一,资产负债率过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90年代中期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一度攀升至70%,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经营状况不断转好,资产负债率虽有所下降,但仍有56%左右,可见债务负担已经成为压在企业身上的最大一块石头,明显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存在大量不良债务。由于市场竞争日益加重,企业转型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企业大量增加,这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偿债能力,由此引发大量不良债务的存在。第三,非经营性负债占有更大比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加之用工成本的提高,企业需要提高其他方面的福利,尤其是住房和医疗,来吸引更多技术型人才,增强内生增长动力,特别是国有企业还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负担,为此有很多企业通过举债兴办社会福利设施,这就造成企业债务并没有用在最急需的技术研发、生产线升级、新产品开发、市场渠道建设等方面,而被耗费在非生产性福利设施建设上,严重影响了企业未来发展潜力,随着这部分债务到期,一旦市场环境发生改变,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这部分债务被偿还的可能就微乎其微了。

2.企业债务重组的现状分析

上文分析揭示我国现有企业有很多都存在着债务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债务危机,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社会经济秩序动荡,破坏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那么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最有效路径可能就是债务重组了,因为债务重组能发挥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使负债企业重新焕发活力,避免出现大面积失业,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利益等积极作用。特别是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新证券法的应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债务重组的交易过程以及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促进债务重组向着积极方向发展,有利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

(1)通过债务重组操纵企业经营利润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依照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这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新证券法则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为扣除非正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过去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为了“摘帽”、“摘星”,通常会通过债务重组,在债权人做出很大让步的情况下,债权人就能将债务重组获得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但现在尽管利润增加,不过在恢复亏损企业正常上市资格时,对其净利润的审查是要扣除这部分非经常性损益的,这有效遏制了亏损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人为调节利润的动机。

(2)强化对债务重组有关信息的披露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必须在债务人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披露,即使是关联企业愿意以低价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愿意承担经济损失,但有关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价值也需要进行披露,且重组利得和损失都必须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当年利润表中予以反映,这都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了其利润构成及来源的透明度,遏制其隐匿债务的动机,并有助于投资者能够及时发现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人为虚增盈余的问题,做出理性选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避免盲目投资。

(3)利润的提高难以掩饰企业没有分红的实际能力

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债务重组,尽管债务人可能通过与债权人合谋,虚增盈利,表现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因营业外收入的提高而导致利润高高在上,但这只是纸面数字,由于债权人即使做出让步,但不可能有新增资金注入,所以现金流会很小,甚至有可能是负值,两者的背离,表明债务重组仅仅只是存量资产的重新调整,而非有新价值被创造出来,企业当年盈利的提高难以得到相应现金流的支撑,那么年底对该年度经营成果的分配,也就是对营业利润的分配也会因此陷入困难,加大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难度。

三、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尽管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债务重组的信息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利益,遏制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虚增盈利的可能,体现了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需要,但不可否认在有些方面的设定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务困难不易确定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确定的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二是债权人最终选择妥协让步,问题就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务人发生的财务困难没有给出具体的判定标准,缺乏现实可操作性,这就导致实务操作中,很难界定债务人的财务困难程度,这会给一些不法交易留下合法操作的空间,比如,债务人本身并没有发生财务困难,却依照债务重组准则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让债权人让步,承担一定损失,换取债务人虚增其营业外收入,粉饰当年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

2.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一些不当之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资源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通常情况是用市场价格来表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那就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代替,如果还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那就只能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了。不过实务中,债务人很少会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往往都是经过谈判后,双方直接签署协议了,这样就用协议价值代替公允价值,存在一定的偏差,显然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可供利用的手段。

3.对时间价值的忽视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后的债务价值依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而不是用现值,这样会造成对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存在一定偏差,例如,债权人尽管没有同意缩减部分债务,但同意延长债务期限,似乎表面上看,好像债权人没有做出明显让步,所以不能准确认定为债务重组,但考虑到债权人对债务的延期决定,缓和了债务人当下的偿债压力,使之有较长的时间恢复经营能力,如果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延缓偿债期限本身就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这部分资金所能产生的时间价值,实质而言,债权人还是做出了明显的让步,应当将这种情况纳入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会计报表的披露存在不一致性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债务重组的利得与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详细披露。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债务重组并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将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企业当年财报的利润表构成,但这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相应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不会产生任何实际影响,这必将造成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一致,容易让投资者产生错觉,造成误判。

5.有关债务重组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不少有关债务重组的法律法规政策,但仍旧缺乏一套完整的能够直接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致使不少企业仍喜欢利用这些法律的漏洞,通过债务重组隐匿债务,甚至有的债务人在与债权人达成用企业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协议中,故意将资产价值低估,从而做到将国有资产以偿债名义转移到关联方手中,进而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种情况尤其在一些同外资企业进行重组交易的案例中较为常见,因为通过这种资本重组,既可以实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高政绩的目的,还能处理地方国有不良资产,所以即使国家权益受到损失,地方政府也会视而不见。更何况,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领域,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地方政府,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整个重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畅的问题,故而债务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较为严重。

四、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建议

1.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实施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确定债务人陷入财务困难,但现行准则对此说明过于模糊,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为此,应当构建一个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财务指标体系,然后聘请财务专家依据这一指标体系,详细鉴定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出具鉴定报告,以此确定债务人是否符合债务重组的要求,能否被债务重组准则纳入其中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以此防范滥用债务重组准则,人为调节企业利润的违法行为。而且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通过对企业一系列财务指标体系的审查,更能发现债务人的真实经营情况,从而让有更大发展潜力,有良好组织管理能力,只是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得以重换新生,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规范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公允价值引入进债务重组准则,可以说是对原有会计理念的一大突破,对企业而言,确定债务公允价值是需要依照可供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或者可供操作的估值技术来确定,所以要想完善公允价值体系首先就要从完善资本市场开始,只有在发展一个能够涵盖企业经营所需的大多数商品的高效、活跃的资本市场,才能产生最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而遏制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干扰,使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如果需要确认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负债实在是没有可以的市场定价体系,那就需要借助估值技术完成对公允价值的定价,不过考虑到企业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工作经验的限制,若全部都由企业财务人员完成公允价值既存在困难,也会影响到最后公允价值的可信度,因而需要借助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强大专业能力,通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并完善有关中介机构开展估价业务的法律法规,从而作为对市场定价体系不够完善的一种补充。当然,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3.引入现值

不可否认,任何资本都是有时间价值的,资金的价值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和财务管理决策而言,非常重要,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就有可能给资本所有者及企业带来更大的潜在损失,因而合理的做法就是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当将重组后未来应收的债务还款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在时点上的现值加以确认,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债权人看似没有做出让步的表象而不被认为是债务重组的情形。

4.改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债务重组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欠债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条解决短期财务困难与资金供应紧张问题的有效途径,从而增强企业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但现有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十分准确反映这一经济事件的经济实质,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改进,特别是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一定的补充。比如,增设“债务重组损益”会计科目,用来专门核算因债务重组所导致的净利润被调整的情况,以规避债务人有意通过债务重组人为虚增企业盈余,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此外,还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分期确认或者将其计入递延损益,以有效遏制债务人操纵利润的冲动,避免出现债务人利润大幅波动。

参考文献:

[1]许莹.债务重组准则应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

[2]何帆,刘若雪.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财会研究,2014(3).

[3]陈熙.企业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与错弊甄别[J].财会通讯,2014(1).

[4]张丹.关于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对利润操纵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4(5).

作者简介:刘鹏达(1991- ),男,辽宁省朝阳市人,本科,财务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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