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7月17日 17:35

食品安全责任险为何推广难

孙茜+++金靖宸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其带来的损失之大、影响之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也使我国政府、食品企业、社会公众等面临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巨大威胁。如何有效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强化企业责任,降低政府的监管风险成为亟需解决的课题。目前,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是有效而合理的途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适应食品安全现状的客观产物,其经济保障、分散风险、转嫁责任的功能,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降低了企业风险,适应了食品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本文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及其推广的必要性,并提出推广保险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为食品生产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它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人们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质疑,许多企业因舆论压力或者经济负担陷入破产倒闭的困境,而广大消费者也失去了应得的赔偿。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考虑现实的国情,使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保险来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的受害补偿等一系列问题,用保险这一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是有效而必不可很少的途径。通过保险机制以及其特有功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于改善食品生产环境有着的积极意义。

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1.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1)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的严峻形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意在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更多的是从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标准、许可、检验、监督、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立法,但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经济补偿、社会救济上,却显得不足,缺乏有效实施路径,最关键的是缺少有针对性的立法,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的,由于缺少强制责任,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较少应用保险方式专业风险,造成投保率很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

(2)通过调查现有的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并未推出有针对性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另一方面,现有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过于狭窄,对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保障功能不够强。这可能是因为,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起步晚,开发慢,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但与此对应的是保险公司经验不足,人才缺乏,影响着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而且问题突出。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低。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广大消费者,大部分群体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了解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可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不到位,没有走进人们的视野中。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晚,推广效率低,再加上宣传不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还需改善,然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身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1)市场产品单一。国内多数非寿险公司都有食品安全责任条款,但在条款的设计方面,基本都是同质化的,即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方面雷同。现有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针对性,与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食品和保险市场规模来比较,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有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保险设计的不规范。很多已经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设计存在很大缺陷,往往存在过多约束投保人、被保险人,但是,对保险人履行自身义务的要求却过于宽松的现象。例如,有些条款规定“对于食品本身的损失,或者食品退换、回收、召回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此类赔偿费用恰恰成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必要组成部分,却被列入了免责范围,限制了投保人的投保兴趣,造成了投保率低下的现状。

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更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及卫生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从直接赔偿到巨额赔付,从影响企业声誉到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产生财务危机。它可能不仅仅是摧毁了一家企业,影响到一个行业的声誉,更重要的是摧毁了消费者对国家食品安全体系的信心。因此,对于食品生产商、消费者和政府而言, 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为其根本职能,并且有着极大的事故预防作用。

1.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利益。(1)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面临着很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责任厂商很可能出现无力赔偿的状况,或者相应的责任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调查清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 使受害者得不到经济赔偿,权益得不到保障。(2)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常导致索赔困难,现有的民事诉讼机制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而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给予消费者直接的经济补偿以及及时的救助,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伞”,减少诉讼成本的同时,避免了食品经营者无力赔偿,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减轻企业和政府的压力

现代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经济补偿、集资融资、公共管理等功能,而在各个险种中,责任保险的辅助公共管理功能尤其突出。保险利用其特有的功能可以很好的帮助减轻政府、企业等的经济负担。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受害消费者会从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者政府两个渠道来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往往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健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逃避赔偿责任的现象,使受害者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对于政府来说,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且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作为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政府面临着很大的赔偿数字,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一方面,可以及时弥补企业因赔偿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使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转;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极大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3.有利于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理解为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市场主体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激励作用,从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生产商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同时会联合如消防部门、工商部门等,对其例行检查,进行现有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与估量,而企业则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状况整改,充分发挥防灾防损的功能,将“安全”带入企业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而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企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就客观的推动了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以谨慎的态度严把食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在社会公众的消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存在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缺陷而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通过风险管理充分发挥风险监控过的能力,通过确立免赔责任,赔款限额和保险费率等方式,约束企业对自身的监督管理。

三、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对策

1.以法律手段推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的旧法相比,首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这一新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企业所要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这样的法律制度是僵硬的,惩罚性制度很可能再次成为摆设。因此有必要强制法律制约,加强国内立法政策对风险责任的规制与系统完善,尤其加强立法者们对“食品责任风险”概念的重视程度。尽快出台针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并明确投保企业范围。同时,鉴于我国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此形成对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险的威慑性。

2.增强政府扶持力度

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是目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效模式。政府要积极发挥其管理职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首先,通过财政、税收的补贴,对投保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或者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达到降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入成本,提高参与责任保险的积极性的目的。其次,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财政补贴与提取公司盈利的一定比例,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后盾,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超额赔款,增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能力。再次,政府通过出面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计划,用行政参与的方式辅助保险的推广。

3.加强保险产品设计

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食品的种类千差万别,生产成本也差距甚远,仅仅按照统一标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法满足企业的投保需求,间接的将食品生产企业“拒之门外”。所以,必须将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需求的产品。保险条款可以根据企业产品,经营规模,承受风险能力和行业职能的不同,厘定不同的费率,以浮动费率计算,设置最低标准,以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条款的设计上,要兼顾合同双方利益,针对限制,影响投保人赔偿权利的条款,要充分的说明。

四、结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全,行业的生存,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对于食品类企业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节省政府的行政处理成本和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面对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现实情况,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不仅能缓解经济赔偿的后顾之忧,还能提高责任处理的效率。然而,面临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宏观环境和各种不利因素,用何种方式推行,推行过程中要衡量哪些问题,规避何种风险,又该做出哪些方面的努力仍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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