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研究

来源:中国经贸 ·2018年05月26日 18:08

沈阳市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沈阳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

胡爱琴 陈豪

【摘 要】洛阳作为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行药品零差价,是去年洛阳市新医改方案中最大的变革之一。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既定政策,药品一旦实行零差价后,以药养医的客观局面将被打破,而政策实施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一定程度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进行补偿,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调价方案即成为当前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将结合洛阳本地两家三级综合性医院2016年各收费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原则来进行组合测算,进而对比分析各调价组合方案的利弊和发掘对整个地区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通用的调价组合方案,借此可为地区政府和物价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相关策略

一、引文

对医疗行业有一定了解的人士不难得知,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基本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等四部分构成,而医疗收入所占的比重基本达到90%以上,财政补助收入占比仅仅只有5%~10%,其余两部分收入占比更是微乎其微,而在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三级医院药占比一般在40%左右,二级医院甚至更高,由此可见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入,洛阳作为全国医改的主要试点城市,在2016年中期市委市政府强力要求和倡导下,全市8家公立医院开始落实新一轮医改政策 — 实行药品零差价,“以药养医”的现状将彻底打破,医院主要经济来源将被切断,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贴,医院将无法正常运营,所以在政府部门加大对医院监管力度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国家提出的补偿的政策之一即是调整一定程度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将以往技术含量较高而定价过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进一步提高来体现医护人员的专业和劳动价值,同时也可弥补医院一部分的亏损。本文将以洛阳市两家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2016年实际收费情况作为数据基础,设计若干种不同的调价组合方案来进行测算,通过各方案的分析对比,寻求一种较为合理、平衡的调价方案来为政府部门制定调价补偿政策提供参考。

二、资料的来源与研究方法

1.资料来源

本研究收集河南省洛阳市甲、乙两所具有代表性的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2016年全年的收费明细,收费总明细中包括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编码、费用类别、单价、年执行数量、单项年收费合计等(举例表1)。

2.分析方法

將甲、乙两所医院的数据分别导入Excel表1和Excel表2,2016年所有执行过的医疗收费项目以收费编码为准依次排序,比对政府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中的费用分类,将甲乙两所医院的全年收费明细按研究需要进行分类,类别分为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药品费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仅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及会诊费为可调价费用类别,其中治疗费中透析类、康复类、精神类、中医类治疗费和手术费中骨科类手术费不得进行调价,其余费用类别均为不可调价费用类别,在此基础上使用假设分析法设计出四种较为合理的调价组合方案。调价组合方案情况见表2。

三、结果

1.甲、乙两所医院收费明细分类后情况描述

统计得出,甲医院全年收费明细中可调价手术费类项目900项,可调价治疗费类项目413项,按次、时计费护理费类项目16项,按天计费护理费类项目7项,床位费类项目49项,门诊诊查费类项目6项,住院类诊察及会诊费类项目5项,其余不可调价类项目3340项;乙医院全年收费明细中可调价手术费类项目657项,可调价治疗费类项目392项,按次、时计费护理费类项目17项,按天计费护理费类项目7项,床位费类项目26项,门诊诊查费类项目6项,住院类诊察及会诊费类项目5项,其余不可调价类项目2253项。

2.按设计的调价方案测算后所得结果

利用Excel表的筛选与函数公式将甲、乙两所医院分类后的收费明细按照上述方案A、B、C、D设计的调价原则依次进行测算。

计算公式举例:

(a项目调价后单价 — a项目原单价)* a项目2016年执行次数 = X

(b项目调价后单价 — b项目原单价)* b项目2016年执行次数 = Y

收入总上涨额 = X + Y

补偿比例=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收入总上涨额/ 药品零差价后收入减少额

甲、乙两所医院2015年收费明细按这四种调价组合方案测算后的比较结果见表3。

四、讨论与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预制定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改革方案遵照的原则之一指出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应由财政补偿10%,财政补偿部分由原供给渠道解决,医疗机构自我消化5%,其余85%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调价方案的选择更倾向于补偿比例在85%左右的方案。 以补偿比例在85%左右为方案选择的目标导向,从表3的测算结果中可以看出方案B补偿比例在80%左右低于目标导向5%,方案D为88%左右高于目标导向3%,而方案A与方案C与目标导向之间的差异仅在1%左右,故方案A与方案C明显优于方案B与方案D。

对比观察方案A与方案C的价格调整的内容差异:方案A中按次、按时计费的护理费类项目单价上调2元,门诊诊查费类项目单价上调5元;方案C中按次、按时计费的护理费类项目单价上调3元,门诊诊查费类项目单价上调2元。由于门诊类诊查费为自费项目,而护理费类项目多数在医保、新农合可报销的范围内,本着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考虑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笔者认为方案C为最优选择方案。

虽然新医改的目标是切实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行药品零差价让利于百姓,但是合理提高服务收费标准,体现医护人员专业价值,保证医院正常运营也尤为重要。因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制定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公立医院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在缺少药品销售利润的困境下能否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借此,希望本文的研究分析能为政府部门制定调价政策起到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丽婷,基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的影响及对策的研究[J].经营者,2015,(4):28.

[2]陶丽 刘红,药品零差价下公立医院的医改对策[J].经济生活,2009,(18):55.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胡爱琴(1965—),女,籍贯:河南洛阳人,学历:本科,现有职称: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卫生经济、财务管理。

第二作者:陈豪(1989—),男,籍贯:河南洛阳人,学历:硕士,现有职称: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卫生经济、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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