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筹划的全周期性和整体性

来源:中国经贸 ·2018年05月12日 17:25

纳税评估

师文涛

【摘 要】纳税筹划需从企业整体着眼,需有全周期的考虑,事前规划的效果最好、事中谋划次之、事后补救效果最为被动。本文以实务案例的形式说明纳税筹划的全周期性和整体性,帮助企业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和水平。

【关键词】纳税筹划;全周期性;整体性

一、纳税筹划的全周期性和整体性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定的界限内,通过全周期的合理筹划,以实现减少纳税额、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就一项具体的业务而言,按业务运作过程,可以将纳税筹划划分为事前规划、事中谋划和事后补救3个层次。事前规划最为主动、效果最好,事中谋划效果次之,事后补救最为被动。

纳税筹划是需要企业整体谋划的大事,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一项普通职能,需要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从业务发生之前就一起规划,在业务过程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以达到减少纳税金额、增加利润的目标。

纳税筹划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全链条的税负需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分担,而分担的过程就是利润转移的过程,税负转移本质是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价格博弈没有区别,实务中也往往融为一体。因为要想降低纳税金额、增加利润,企业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的税负水平,还要考虑合作伙伴的税负水平,这就需要企业站在业务全局的角度看待具体的项目,通盘考虑所有的纳税环节和所有主体的税负水平,设计业务模式,谋求整个业务链条税负成本最低,实现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共赢。

二、怀化水利项目纳税筹划分析

2016年3月24日,深圳A公司挂靠湖南B公司(注册地:长沙市)获取怀化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深圳A公司与湖南B公司签订1份总合同,合同金额为519万元,合同性质为工程类,附件中注明实施地为怀化市和辖区13个县;湖南B公司与怀化市和辖区13个县分别签订14份合同,合同总额为538万元,合同性质为采购类。深圳A公司在咨询了深圳市国税局和怀化市国税局的前提下,于2016年7月18日份办理外管证,到怀化市国税局按照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即3%税率全额交税,将对应的增值税专票交给湖南B公司;湖南B公司没有办理外管证,也没有缴税,但将深圳A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并抵扣。2017年1月31日,怀化水利局就该项目拨款300万元,湖南B公司没有开票,扣去2%管理费后支付给深圳A公司294万;2017年12月27日,怀化水利答应再拨款100万,但要求湖南B公司补齐相关发票。

湖南B公司提出:一是如果按照现有的合同体系开票,税费达到71万,由深圳A公司承担,管理费由3.5%降为2%,深圳A公司的税负将增加63万元;二是如果能与怀化市水利局协调,将14份合同合并为1份合同,且将合同性质改为工程类,并申请到3%的老项目适用税率,必须按538万全额交税,税费接近20万元,由深圳A公司承担,管理费由3.5%降为2%,深圳A公司税负增加12万元;三是如果能与怀化市水利局协调,将14份合同合并为1份合同,且将合同性质改为工程类,但在2017年底未申请到3%的老项目使用税率,必须按11%的工程适用税率,税费接近45万元,由深圳A公司承担,管理费由3.5%降为2%,深圳A公司税负增加37万元。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由深圳A公司派人到相应地点办理纳税手续。

深圳A公司提出:一是会和怀化市水利局协调,补签1份总合同,合同性质为工程类;二是这实质就是老项目,可以申请3%适用税率;三是湖南B公司和深圳A公司为总包和分包关系,湖南B公司可以差额缴税;对第3点,湖南B公司表示,他们不认可,如差额缴税,他们不开全额发票。

处理情况:一是2017年12月28日深圳A公司委托当地的合作伙伴和怀化市水利局沟通,取得支持,与湖南B公司补签1份总合同;二是同日到怀化市国税局咨询,确定湖南B公司可以按老项目3%适用税率且差额缴税;三是通过反复的沟通协调,湖南B公司接受第2点所述方案,即按3%税率差额缴税,还是按照合同收取深圳A公司3.5%的管理费;四是2018年1月2日到怀化市国税局办妥湖南B公司的纳税手续,共缴纳增值税及附加6891元;五是2018年1月4日湖南B公司开出538万元全额发票,并支付经办人在怀化代垫的税费;六是该项目深圳A公司和湖南B公司的实际承担的税费情况如下:

三、关于该项目纳税筹划的总结

1.关于事前税务筹划

2016年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主要是考虑到“营改增”刚刚启动,政策不明,担心会被定性为混合销售,反复权衡,认为采用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税负最轻。

但是这个方案只是站在深圳A公司的角度,没有考虑到湖南B公司和怀化水利局的合同存在较大隐患,且合作单位不会主动解决隐患,如超出约定税负,会理直气壮地转嫁给我们。

今后我们应站在整个项目的主导位置,主动与合作单位协调,同步办理外管证,充分沟通纳税方案,后续才能顺畅。

2.关于合同规划

该项目合同的规划由深圳A公司山东办事处一手完成,深圳A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没有参与前期合同谈判及拟订;湖南B公司与怀化水利局的合同是由怀化当地的合作伙伴主导,送到湖南B公司,由其业务部门送签字盖章,其职能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谈判与拟订,为“纯粹的业务到业务”主导的合同体系。

这个项目中湖南B公司和怀化水利局签了14份合同,实务操作中存在相当的不便利,比如开户取电,尤其是税务方面,深圳A公司按1份合同到怀化市国税交税,如何能与湖南B公司同步操作简易征收;且合同性质全部为采购合同,适用税率为17%,税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不采取措施,则深圳A公司采用的简易征收办法,将适得其反,讓深圳A公司的税负雪上加霜,承担的税费将近80万元,详情如下:

今后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职能部门,都应认识到术业有专攻,应互相协作、充分论证,在合同规划环节,不仅仅是商务,还有法务、税务、财务的脉络都需理清,并且要同步关注到上、下游合同。

3.事中与合作伙伴的互动

2017年1月31日湖南B公司收到怀化水利300万元拨款时,深圳A公司山东办负责人和怀化的合作伙伴特意到湖南B公司对接,湖南B公司财务有提出合同BUG和税负问题,通过公关,湖南B公司扣取2%管理费后将294万元转给深圳A公司,但对湖南B公司的财务提到的完善合同的要求没有重视,业务们以为干完活把钱收回来,就万事大吉。到2017年12月底,怀化合作伙伴申请到怀化水利局拨款,湖南B公司往事再提,且配合度大打折扣,甚至故意刁难,提出的任何一个方案都增加深圳A公司的税负,详情如下:

如果2017年1月31日的那场互动,让深圳A公司的财务到湖南B公司和对方财务现场对接,就能认识到湖南B公司和怀化水利局合同BUG的严重性,后续解决起来也就不会这么被动。好在这次怀化国税局的税政干部相当厚道和务实,给予明确、权威的解决措施,让湖南B公司的财务不好继续为难我们。

今后遇到这种状况,我们应该和挂靠单位的财务充分沟通,以确保信息对称,发现问题的关键点,以在有利时间清除障碍。

4.关于财务与业务的互动协作

业务部门往往出于业绩考虑,厌烦税务、财务、商务、法务的多眼监督而“签了再说”;财务顾虑冲到业务一线多有较大的执业风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出于自保立身监督“冷眼审视”,所以在公司中,财务冲到业务一线,必然吃力不讨好;业务也担心财务冲到一线,会坏了好事,大家很难做到良性互动协作。

这些都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管理环境、管理文化做保障,才能让大家敢于一致对外,敢于创新和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梁文涛.论纳税筹划的三个层次.财会月刊,2013.(07下):51-52.

[2]王效妍.华电能源公司纳税筹划案例研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

[3]呂庆凤.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集成化应用研究.财会学习,2016(07):165-166.

[4]宁伟.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财会学习,2017(06):143-145.

[5]何登录.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与对策——以广西RY物流公司为例.会计之友,2017(04):120-123.

[6]朱彦秋.“营改增”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财会学习,2016(07):165-167.

2008~2017 家电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