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顺风车带客违规吗?

来源:头条 ·2018年01月05日 13:27

是得有营运资格证,才可以载客吗?

合法,深圳有依据: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612/t20161228_5797205.htm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三、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企业。

  四、在本市提供合乘服务信息的合乘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乘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通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合乘运营模式、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信息发布及操作方式的说明;

  (四)合乘管理、合乘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置等制度文本。

  五、通过合乘平台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二)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六、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的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遵守以下规范:

  (一)确保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二)所提供服务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或者所提供服务软件的合乘功能应独立设置;

  (三)合乘软件应测算并设置当次合乘出行分摊总费用上限。上限标准为不得超过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分摊总费用;

  (四)合乘平台每天为同一合乘车辆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不得超过3次;

  (五)将提供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合乘相关信息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注册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的出行计划及线路、合乘车辆当日合乘次数、分摊总费用等;

  (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乘平台采集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合乘业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七)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者的投诉;

  (八)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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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明确规定,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 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这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是否违法的关键不在于行为的主体是谁,而是你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不是为经营既所说的营运,说白了就是不是为了挣钱,那么就不是违法的,反之就是违法的,但这里有个例外,如果有营运资格,比如出租车,运输出租车等就不违法。那么如何界定是否是营运呢?就看你是否得到了大于成本的利润,比如拼车出行,就可以大家共同分担成本。但是实际生活中,像搭顺风车收费等等类似的情况,其中可能存在灰色地带,因为成本很难准确估量,所以一般来说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既一盖不允许收取费用,如果收费,即使收的数额不大,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所以,私家车顺风车带客收钱违法,这是毋庸置疑的。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如果存在载客的行为,即使没有收钱,只要你的目的是营运,同样要遭受处罚,这和刑法中规定的强奸未遂的道理是一样的,不是没成事实就高枕无忧了,只要你有这种行为已经存在一定危害,就已经是在违法。

实际上,私家车载客行为违反了两部法律:《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条例》。根据前者处罚你是因为有不安全隐患;后者除了因为不安全,还因为你扰乱了运输行业的正常秩序,所以处罚的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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