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全球各经济体互联互通程度...
张蓓蓓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古丝绸之路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泛亚和欧亚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在国际社会得到高度关注和热烈响应。自古以来,医药就是丝绸之路的重要元素,更是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重要领域。“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接亚太经济圈,西毗欧洲经济圈,涉及40多亿人口。医药产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高科技产业。医药经贸合作有利于改善民生、赢得信任、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为整个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与民众基础,通过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有助于我国医药产业形成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对外经贸合作新格局。
一、“一带一路”医药经贸合作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和中小型医疗器械与设备生产国,西药制剂产能居世界第一。我国批准生产的化学原料药达1620个,化学制剂品种4580多个,中成药品种9100多个,生物技术药物870多个,可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43个大门类,3500多个品种,1.2万余种规格,包括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高端产品。多年来,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保持年均20%的增长速度。2016年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所占比重达3.3%,较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全面实施了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規范,并执行了新版中国药典,行业质量标准大幅提高。同时,以企业为主体的医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近年来,我国医药企业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国际达标与认证、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生产与研发外包服务等方兴未艾。医药出口逐步从传统大宗原料药、非品牌仿制药,向特色原料药、新剂型药物、专科用药、首仿药等延伸。一批先导企业质量标准已与国际接轨,通过欧美和世界卫生组织等高端认证的企业达50多家,在发达国家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品种有20多个。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内生动力愈加强劲,形式呈现多样化,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在全球医药产业格局中正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二、“一带一路”医药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当前,全球医药产业链正发生深刻调整,我国医药产业亦处于转型升级关键阶段,开展全球布局的态势明显。“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医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开启了新的战略机遇期。
1.建设“一带一路”有利于激发新的市场活力
“一带一路”是当前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医药市场需求增长旺盛,但医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国民医疗水平总体不高。据海关统计,2016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占对全球医药总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我国对沿线超过一半的国家的出口出现增长,特别是对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地区等新兴市场的出口都显示出蓬勃的增长势头,如对也门、阿富汗、克罗地亚、捷克和菲律宾的出口增幅就分别达到了56%、41%、19%、17%和15%。
今后5年,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医药市场受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医保体系逐步健全等因素驱动,预计增速将达到14%~17%,是全球药品销售额平均增速的3倍。印尼是世界第四大人口国,从2014年起开始全面打造全民医保计划,预计每年医疗将支出130—160亿美元,其医药市场在未来五年内有望翻一番。 “一带一路”所推动的互联互通将积极促进区域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从而激发释放新的市场活力。
2.建设“一带一路”有利于优化产业区位结构
受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总体呈现东快西慢、海强陆弱的格局。东部省份利用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优势,在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与国际接轨方面走在前列。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的医药工业产值占全行业的40%以上,2016年的医药百强企业也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西部和西南部地区总体来看在全国医药工业格局所占比重不大,主要是借助地域资源优势,在中药(含民族药)产品方面具有一定比较优势。
“一带一路”建设强调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并对各省功能进行明确定位,为内陆医药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如发挥云南、广西区位优势,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有利于拓展以中药材种植、加工和植物提取物生产为重点的外部市场空间。而借助新疆发挥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契机,有利于直接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等新兴市场。借助中央、地方各项利好政策,“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中西部、东北和西南地区积极跟进,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走向前沿,以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资源型药品和医疗器械转移,实现当地医药产业结构的梯度升级。
3.建设“一带一路”有利于深入开展产能合作
近年来,我国有些原本在国际市场有较大优势的品种出现产能饱和,一些大宗原料药产能利用率只有50%~70%,导致过度竞争、资源浪费和价格低迷。在制剂方面,片剂、胶囊、水针、大输液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只有49%、38%、50%和72%。此外,我国仿制药重复申报问题突出,截至2015年底,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待审的化学仿制药申请共7411个,涉及活性成分1027个。其中,重复申报较严重的有94个活性成分,涉及注册申请3780个,占化学仿制药待审总任务量的51%,为日后产品同质化和过度竞争埋下伏笔。
以建设“一带一路”为契机,我国医药产业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海外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与沿线国家深入开展产能合作,面向全球市场转移部分优势产品的生产。如印度的医药企业原料药及制剂出口能力强。印度政府近年来已表达希望我国中间体和原料药企业对印开展投资的意向。我国可将部分上游医化产业向印转移,既可解决当地就业问题,又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长期因产品结构相似形成的贸易摩擦。又如俄罗斯政府出台的《2020年前制药工业发展战略》提出推动本土制药和医学工业过渡到创新发展模式。为此,俄罗斯希望能与我国在药物研发、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一带一路”建设以医药先行开展产业对接,有利于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将传统的贸易往来转向新型的产业合作。endprint
三、“一带一路”医药经贸合作的预期格局
医药先行必须在“一带一路”建设总体部署下统筹推进,多管齐下,点面结合,实现医药产业国际化布局和转型升级,并以此推动实现国家整体经济战略利益,创造共赢局面。
1.以全球医药产业价值链再造为线,编织开放型创新生态系统
随着跨国医药集团纷纷推出“归核化”战略及产品价值链的不断延长和多方合作联盟出现,医药企业在某个或几个节点实现利益化成为现实选择,网络化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特征愈加明显,全球医药产业价值链进入新一轮调整机遇期。“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简单对接难以发挥最大效用,甚至可能引发恶性竞争。在全球医药价值链再造背景下,通过顶层设计,强化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差异化发展、互利共赢的生态系统,才真正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我国应在医药产业生态系统中积极发挥承上启下、内引外联、资源嫁接的主推力作用,并多方营造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条件。鉴于医药产业创新驱动特征,应加快建立以我为中心的创新体系,打造有利于激发“一代一路”区域创新的新机制,包括合作建立医药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孵化平台及营销网络,引进风投机制,开展专家交流计划,将信息、人员及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前沿研究和新产品转化相结合,努力消除孤岛现象,实现产业发展的成果共享。
2.以中医药文化为先导,增进培育国家软实力
历史上,张骞出使、玄奘西行、郑和下西洋等,将我国的炼丹术、脉学、本草、人痘接种术等传统医药沿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逐渐向外传播,同时也不断吸收借鉴着沿线国家的医学成果。如印度的龙脑香、郁金等香类药物以及毒性草药的炮制方法等进一步丰富了中医药学的内容。阿拉伯地区的乳香、没药、血竭等传统药物,东南亚地区的冰片、沉香更是丝绸之路商贸往来的重要商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涵盖四大古文明,在传统医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就,是当地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应推动与沿线国家合作建立稀缺濒危野生资源预警和保护系统,通过共建种植基地和合作建厂等方式,加强与东南亚和中亚生态资源条件适宜的国家,开展战略性中药材种植、生产、开发、加工等合作,在沿线有条件的国家建立中医院或中医药体验中心,加强在中医临床治疗、科研教育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人员往来和交流合作,推广中医药文化。开展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不仅能夠促进经贸往来,获得民众更广泛的认同与参与,更能够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逐步培育我国对外软实力。
3.以贸易与投资为依托,推动务实的医药经贸合作
在贸易往来方面,应积极挖掘新的增长点,重点利用在原料药、仿制药、医疗器械与医用装备等方面良好产业基础,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强化规模优势。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强对制剂通过欧美和世界卫生组织高端认证的引导、服务和激励。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药政制度,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国别注册和生产质量体系认证,推进对沿线国家的市场准入进程。支持企业建立境外产品展示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等,完善区域营销网络。深化与沿线国家在海关口岸、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多双边合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开展各种贸易促进活动,优化展会布局,搭建更多更有效的贸促平台。
在双向投资方面,应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是发展互补性的产业投资,积极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层次。可借鉴国内医药产业园区成功经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通过集群式投资建立边境、跨境或境外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以“抱团出海”的方式加大对周边和沿线国家的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通过跨国投资、海外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产业链上的分工合作,推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立自己的区域及全球价值链。同时,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以国际监管合作为切入点,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我国医药产业链不断延长,产业合作向纵深演进,原料供应、辅料生产、初加工、深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将逐步延伸到境外,医药监管大环境将出现深刻变化,监管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我国现有的内向型医药监管体系难以满足这一现实需要,特别是产品审批、标准管理、检验检测与认证等方面尚未与国际接轨,监管效率被打折扣。而中国医药产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法被更多的规范市场认可,出口企业不得不在认证方面追加重复性投入,消耗了大量时间和资金。
我国需应对医药监管环境的新挑战,积极创新监管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包括加强与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药品检查协定和药品监察检查合作计划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和影响国际主流医药监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药监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探讨建立医药监管区域协调机制,推动规范市场的认证互认,影响非规范市场的规则制定,助力我医药企业国际化进程。
5.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打造新型对外医疗援助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包括阿富汗、孟加拉等十几个最不发达国家和大量低收入国家。作为医疗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为这些发展中国家援助了大量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但大都以一般物资援助形式无偿提供,援助形式单一。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将对外援助和对外贸促工作区别开来,淡化通过援外项目发挥对贸易和投资的促进带动作用。条件成熟时,建议成立专门的国际援助机构,将资金援助、物资援助和技术援助统一起来,提高专业化水平。
对外医疗援助的核心在于受援国自身能力建设和培养,以实现当地医疗服务可及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中应积极开展与当地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效整合多方资源。鼓励中国医药企业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基金及联合国机构的医药招标采购,确保援外医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在此过程中,宜进一步淡化政府色彩,鼓励企业在受援国更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包括持续性地参与支持公益活动等,不断提升中国医药企业在当地受欢迎度。
6.以行业组织为基础,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医药行业的专业商协会掌握产业、市场核心数据,拥有大量企业资源,致力于行业调查研究,能及时有效掌握行业一线情况,并积累形成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行业政策指导、调控建议。可支持其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联系企业的桥梁作用,更充分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政策制定与协调、具体项目设计和落地等工作,增强预见性、主动性和专业性,全面夯实建设“一带一路”医药先行的行业基础。
同时,还应发挥商协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的优势,重点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行业交往制度框架。要开展境外游说与宣传工作,针对贸易摩擦通过业界磋商进行事前调节、平等协商、互谅互通,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要开展注册认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培训,切实促进医药产品的进出口双向流动。要建立专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品引进、技术转移、合同订制,联合研发、国际并购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和务实合作。
(作者单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综合部,职务:副主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