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探究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改革

来源:中国经贸 ·2017年11月01日 15:36

徐州日报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徐召开 刘大威出席

朱晓飞

【摘 要】我国的公积金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不断的更新和演变,它是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最初的住房公积金模式是借鉴的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再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经过将近30年的摸索,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积金模式。本文在公平的视角下,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和特征进行简单的介绍,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权益使用的公平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对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改革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平视角,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

1991年,我国开始引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第一个试点是上海。但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和改革,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不断发展和完善,正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演变和演绎。

住房公积金是中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功能表现在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和贷款利率的优惠等,但实际的保障是有限的,即不能充分保障城镇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同的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的效率不同,一般而言,收入越高,公积金的使用率越高。公积金的缴纳主要由个人和单位两方面来承担,单位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提公积金,然后单位再为个人缴纳等量的数额,但这种缴纳方式不利于减少贫富差距,反而会拉大低收入和高收入的距离,最终导致房价的飙升。但住房公积金很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这种强制性储蓄的方式为个人积累资金,并且有助于个人养成储蓄的习惯。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为城市的建立廉价住房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为完善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内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指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长期的,需要逐月进行缴纳。在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上分析,它具有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福利性质主要体现在:原先我国的城镇住房制度是福利分房,而现在转变为货币分配,即住房分配的方式由实物转变成货币,而且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金额是不缴纳银行利息的;工资性质主要体现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等量的数额,实际上这一部分资金应该是工资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将缴纳的主体转变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工解决住房的问题。

2.住房公积金的特征

根据上文所提到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基本国情,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特色的公积金制度。而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我国的住房政策上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别虚为员工缴纳,对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的单位,住房管理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手段来保障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强制性这一特点的存在,住房储金筹集的速度较快,资金来源稳定。(2)互助性。住房公积金是将员工的闲置资金聚集在一起,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而互助性贷款方式为无钱无存款的低收入者带来福音,解决他们住房难的问题,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3)保障性。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不断的稳定和成熟,通过将闲置资金汇总起来,为建设更多的居民住房提供资金,不断推动住房的商品化发展。再有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部分余额可以满足廉价住房建设的需要,满足低收入者对住房的基本要求。(4)长期性。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一直到国家法定年龄之时,在就业期间必须不间断的按照国家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长期缴纳才能确保住房储金的金额越来越多,住房的保障性越大,才能帮助更多需要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二、中国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府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混淆

政府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功能混淆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大难题。政府和住房公积金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政府的住房保障属于财政支出,是保障公民居住的一种权益;而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作为职工个人的公积金,是属于个人的。住房保障的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支出,而国家的财政支出和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的话,就业率会提高,人们的购买力就会增强,这时候国家不需要支付高额的住房保障金。若经济发展态势恶化或不景气,人们的购买力相对降低,人们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这时候国家需要支付高额的住房保障金来确保人们的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政府的住房保障作为财政支出,是作为国家的公共资产;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投资建设的是属于个人的,不同于公共资产。因此应该与建设的廉租房进行正确的区别对待。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较低,缴纳的额度差距过大

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还有一些欠缺,例如小型私营企业下岗后无法就业的职工、农民工,这些低收入的群体是最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关注和关心的群体。甚至在我国代行的国有企业内部采取的是区别对待的方式:对签订合同并纳入正式编制的员工缴纳,而对其他员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平局覆盖率大约为80%的城镇职工。尽管数值看起来较高,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还不到30%,這就说明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70%都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拉大缴存者和未缴存者的差距。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高低和缴纳比率和工资数额有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和地区,公积金的比率可以设置的相对高一些。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上,仅仅规定缴纳比例的上限,对缴纳的基数和缴纳比例的下限未进行明文规定。若职工个人的工资水平较高,每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就越大,单位每月为其缴纳的也越多,这样职工与职工之间、行业和行业之间等的差距就会逐渐拉大。如安徽合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20%,若再将缴纳的基数考虑在内,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拉大。endprint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廉租房建设,缺乏对缴存人利益的公平

增值收益的来源是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增值收益的业务收入包括资金存入委托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益、提供贷款获得的贷款利息、购买国家债券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等;增值收益的业务支出包括缴存职工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收入、归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费用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费用。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首先要确定增值收益的性质。根据当前我国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主体和要求,增值收益是具有工资性质的,是职工工资收益的其中一部分。但由于不能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在处理和处置增值收益部分就会出现混乱的情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科学管理。

然而将增值收益进行廉租房的建设,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满足其对生活的基本住房要求,但当前我公共租赁房和增值收益建的廉租房的产权模糊,认为这两种形式的住房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这种想法是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侵犯。因为利用公积金建成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所有者是住房公积金的上交着,但笼统的纳入国家预算内,是对增值收益的侵害,缺失对公积金缴存者的公平性。再有廉租房建成后是租赁还是卖,没有最初对廉租房的产权进行明确的划分,会出现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对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的改革思路与对策

1.重新定位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功能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每年的人口增加量呈现上升的趋势,给住房保障增加难题和挑战,这时候需要重新对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位。鉴于我国经济所处的关键阶段,我国在住房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住房价格的稳定和中小收入家庭的住房。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的定位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现阶段考虑的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主要是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若将其定位为住房金融,受益的群体是中高收入群体,因为这是内部进行住房的融资;若定位为住房保证,受益的群体是中低群体。因此在住房保障具有的广义涵义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为城市住房普惠制度,正常、普遍的住房都应该是公积金支持的对象,在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最低收入群体进行扶持和支持。根据上面分析的,住房保障对中低收入有利,而住房公积金对中高收入者有利,因此我们要在现有的群众基础上,扩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内容,使其有利于中低收入者即在内部根据收入不同建立多层次的需求,寻求不同层次缴存者的利益平衡点,为人们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保障服务,进而提高我国的整体居住水平,努力达到帕累托最优,再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帕累托优化。

2.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确定灵活的缴纳基数、比例

根据上文提到的,我国住房公积金有互助性。互助性要求参与互助的成员必须足够多并且参与的时间较长,只有这两者都兼备才能使参与的员工或社会成员做出的牺牲较小。但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较窄,不能满足互助理论中的大数原则,这样参与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失的就会相对较高。因此,要不断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论地区发展是否比较发到、单位的效益好坏、失业或正准备就业的社会人员,都要积极的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而帮助更多的人满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普惠制度,确保人们都有房可住,是国家稳定和富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而收入和行业的不同,决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同。如果所有的人员缴纳相同高数额的住房公积金,那么低收入者是无力承担的;若缴纳的数额较低,聚集的公积金数额较少,不能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要。如实现两者之间的公平,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不与员工的工资相挂钩,即国家给每个人等额的补贴,然后个人缴纳的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这样的缴纳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若单位缴纳的部分采用国家定额补助,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还可以促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的住房待遇。而低收入家庭可利用国家给的补助支付廉租房的支出,利于住房保障金的迅速周转。这样的做法还可以缩短缴纳者和不缴纳者之间的差距,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国家补助资金来弥补无法贷款获得住房的损失;而高收入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的提高缴纳比例,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哟会政策等等。通过确定灵活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能够有效的消除不公平问题的出现。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应有适宜的运营模式和配套政策

科学的判别和定位住房公斤金的权益选择是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在考虑和均衡缴存者利益的前提下,不断的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效应,尽管面临通货膨胀等经济现象,缴存者也能够降低自身的损失获取更多的利益。明确缴存者参与利益分配的比例和权利,提高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我们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投资形式来建设廉租房时,首要任务是确认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即公积金缴存者共同所有。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作为统一管理资金的机构对投入到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进行运营与管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避免产生住房公积金资金链断裂的现象产生,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可持续。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和特点进行简单的介绍,根据权益权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住房公积金的权益选择提供改革思路,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同时探索合理、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来经营廉租房。围绕着“住有所居”的民生最终目标,结合城镇化进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权衡,最终形成高效协调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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