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内部矛盾视角下精准扶贫应处理好的几对矛盾

来源:中国经贸 ·2018年05月16日 06:41

...于想明白了,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无论是革命还是改良,都要符...

【摘 要】当前精准扶贫取得前所未有成效的背景下,部分严重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如“不愿脱贫”、“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等。本为以农村社会内部主体如村干部及村民之间存在的矛盾为视角,并结合对镇赉县XX村的实地调研,分析精准扶贫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并针对上述原因给出建立相关的完善识别机制以及完善文化扶贫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村内矛盾;精准识别;文化扶贫

精准扶贫作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治理贫困问题新思路,将新一轮扶贫靶向对准农村,其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与精准评估”,强调扶贫工作中扶贫目标的有效瞄准,确定瞄准对象后进行有力帮扶措施并确保资金和资源的合理投放,以及对一系列帮扶工作的精确评估。在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提出通过精准扶贫在2020年之前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十三五”规划目标。2016年11月2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当前精准扶贫中的主要问题

随着当前中国精准扶贫稳步取得成效,多数国家贫困县及片区内贫困县发表出即将摘帽的信心,精准扶贫的成功指日可待。但在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的表象中,新一轮问题在部分地区逐步显现出来。一是迫于政治压力急躁脱贫。只求尽快完成脱贫任务,追求短期政绩,为此仍然按照原有输血式脱贫,比如直接送钱捐物等,只求完成数据,甚至采取造假方式,这严重背离扶贫脱贫指导思想。二是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无意脱贫,只为继续享受贫困的相关政策,脱贫对象没有自我脱贫的积极性,脱贫对象“等、要、靠”思想严重存在,“扶贫先扶志”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三是一些真正应该帮扶的贫困户仍然没有被识别出来,享受不到扶贫政策带来的真正福利,导致一部分贫困户采取极端的行为。

本文以农村内部社会关系的矛盾为视角,对当前“不愿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村子内部的矛盾分析

从农村社会结构的角度,农村的内部矛盾大致可分为村民之间的矛盾、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以及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3种情况。

1.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

农村作为最基本的底层社会,从乡土社会向法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仍保留着一部分的传统思想。多数人对于道德标准的判断已然从己身的“社会圈子”为出发点,缺乏普遍性。这种亲近疏远的差序格局使得村民在对其他人的道德判断时,会将实施对象与自己的“关系”加以不同程度上的伸缩。这种以私人道德为出发点的角度对干扰识别的精确性。假设一个村子中两个普通村民进行贫困户的竞选,在贫困程度相差不多的情况,以及本身具有主导权力的村干部没有进行干预的情况下,如果贫困户的名额只有一个,那么在村子中人际关系较好的人一定会比人际关系较差的人拿到更多的票数,这对另一个人来说时不公平的。再加上作为“亲属”需要上票给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一因素,更加使得贫困户的识别受到干扰,以致使另一个同样的贫困的村民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帮扶。

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过,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贫困,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是自身的可行能力和正当权力的丧失。村民作为村子的最底层也是数量最多的群体,在知识与权利都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自身的意识和行为有很大的盲目性与局限性。

(1)知识储备量低,缺少长远目光。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贫困“等、要、靠”等落后思想残存的现象屡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多数的村民自身知识的储备量难以清晰的为自己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并付诸行动。贫困村民的贫困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上,知识的匮乏使得贫困村民在精神上处于一种更为贫瘠的状态,没有想过自发的改变自身现状,也不主动配合上级对于真实贫困数据的调查。

(2)没有完全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农民在村中地位不够主动。目前,农村社会仍处于一种“人治”而非“法治”的相对复杂的社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任何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制来维持的。在当今的农村社会,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用的力量说到底还是当地的权力政府,并非法律。农民不懂法,不会合理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虽然心有不甘,但又惧怕当地的政权。这种自我放弃的矛盾心理使得一部分缺乏法律知识的贫困户在未被精确识别的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丧失了被识别并帮扶的机会。

2.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矛盾

村干部作为是否当选贫困户的重要权力主体,其本身的公正性极其重要。从农村权力最高的3个职位看,分别为村支书、村长以及“第一书记”3个职位。村支书是由县里直接任命的,一般是县本村党员。村长又称村主任,由村民自主选出,负责村内具体的相关事务。第一书记多为受党委培训的青年驻村干部,下任农村进行基层指导工作。从权力与威望的角度看,村支书的权力是最大的,其次是村长。村第一书记作为一个外来人员,在乡土人情仍为浓厚的农村,虽然学识程度较高,但年轻经验不足,不容易被村民信服,實际权力最小。从以上的分析看来,村子内部的权力分配就变成了一边倒的倾向,村支书理应成为支配村子整体走向的关键人物。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村干部之间的实质权力分配不均。

3.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综合矛盾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处于两级分化的地位。大部分村民只能被动的服从村干部的安排。这就出现了另一种现象,“是不是贫困户全凭村书记一句话,真贫困的村民却成不了贫困户,能吃上低保的并非真贫困,贫困户想吃个低保都要送礼”。贫困户的名衔在村子里成了一个光荣的称号。不论是否真贫困都要抢这个名号,并不惜行贿。本应该造福百姓的政策却成了一些基层官员谋取的途径,这种现象如果不能杜绝,即使扶贫资金再多,一些真正的贫困户也不能够得到真正的利益。在“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村干部进行贫困户识别时,根据村子内部仍然存在的宗族关系,干部亲属理应放在首选位置。其次,从己身利益出发,行贿的村民或者贫困户也应被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行列。最后,既没有关系有没有能力行贿的真正贫困户很有可能被排出在外,享受不到真正帮扶的福利。在镇赉县XX村村主任带领作者走访的131名贫困户期间,所有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基本一致,很少对村内基层干部的行为提出异议。在遇到部分敏感问题如对村子内部领导的工作是否满意时,村主任会帮忙回答,并引导贫困户如何叙述。这种现象引起了作者的疑虑,并做出了假设。假设一,这部分贫困户已经达到脱贫条件,但为了继续拿到贫困补助,只好与村内领导共同造假。假设二,这部分贫困户并为得到实际的帮扶,但惧怕于村子内部的权力势力,不得不说假话。假设三,存在一部分贫困户并不是真正的贫困户,而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贫困头衔”。在第一、三情况下,以脱贫或未达到贫困标准的“贫困户”与内部领导沟壑一气,共同骗取扶贫资金,这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只能通过外力而不是村子内部来解决。第二种情况下,对真正贫困户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使得扶贫政策对于真正的贫困户来说,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扶贫作用,反而还会造成精神方面的打击,这种情况也只能通过外力或者内部村民举报来解决。

三、合理解决村内矛盾的路径研究

1.深度强化民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现了浓厚的法治精神,是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有效工具。然而当前存在的自治性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基层政权和部门在某些领域当中得权力扩张,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政府对村庄得影响和干预更加强大,村委会得行政化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村民自治过程中缺少有效得监督和法定约束,出现了政府和村名雙方都不满意得“自治异化”。这些问题不仅没有有效化解村内矛盾,还成为精准扶贫过程中巨大的绊脚石。为了保证精准扶贫的平稳进行,完成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光荣任务,完善村民自治问题迫在眉睫。

(1)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干部管理等制度创新,避免或减少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官员对村民自治的不正当干预和控制。严格要求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开透明基层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扶贫工作进度,让相关人员在“阳光下办案”,建立矛盾纠纷顶起排查制度,面向大众设立基层政府工作咨询部门,让群众切实看到基层政府的作为,从矛盾的对立面转向同一面。

(2)将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中心向“民主监督”靠近,逐步推行简单高效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往复杂繁琐的制度使得大部分村民无法完全掌握,在矛盾产生的第一时间不能够及时找到相关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伞。简单有效的规范民主自治程序,用明确的制度赋予村民的监督权,实现真正的民主,矛盾才能以正确得方向缓和乃至化解。

(3)从法律角度或在地方实施办法中,对基层干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由于乡村社会关系复杂,夹杂着的传统思想或多或少会影响基层干部行为的判断,明确和细化基层干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让必要的领导和指导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减少不合理的干预与控制,稀释两者之间的矛盾。

2.科学合理完善贫困户识别机制

权力主导的扶贫过程中,多层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对称效应、农村基层权力分配不合理的矛盾和农村的差序格局等构成了隔离国家政策和贫困者的“真空带”,使得在首要精准识别环节中就出现了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制定更符合精准扶贫导向的考核制度。

基于行政管理层级以及我国区域性贫困的特点,建立贫困区域-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五级精准识别网络平台,国家上级管理层在贫困地区直接设立有关考核部门与群众反馈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与时效性,并周期性的向大众社会公开贫困户以及脱贫户名单,提高大众参与度,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权力干预。引入社会大众组织与网络自媒体的外部监督机制,如建立地方民间机构、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非相关利益的组织与贫困户代表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督部门,并进行周期性的精准扶贫考核。动用全部社会力量,逐步消除以农村社会内部矛盾产生的贫困信息不匹配的可能性。

3.进一步落实精神文化扶贫建设

贫困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贫困,也是精神方面的匮乏。扶贫过程中出现“等、要、靠”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贫困户没有及时受到良好的教育,精神层面空洞。所以,进行与开展有效的文化扶贫,帮助贫困村户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是解决村民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部分村级地区的相关工作并未得到重视。村级文化室的资源稀缺,缺少相关专业人员,文化服务多数是为了凸显政府的扶贫意志,并没有与贫困户真正的需求有效匹配。

利用各级图书馆进行文化扶贫工作能够弥补村级文化站的不足之处,并且在部分区域已经施行。图书馆资源较为广泛,并配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化让目标贫困户进行自我“造血”,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致贫因素并能够自身找到解决的途径,切断贫困代际传递。

文化扶贫也需要精准到户,精准识别与精准帮扶就成了整个过程的关键点。在精准识别方面可以从是“参与能力”和“参与意向”两方面入手,可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同时具备参与能力与参与意向;第二类,不具备参与能力,但有参与意向;第三类,有参与能力但无参与意向;第四类,参与能力和参与意向都不具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整理出四类群体,并制定多样化的政策群分类帮扶。由于第一、二类群体有明确的参与意向,所以执行者可直接配定相关的资料资源与专业人员进行帮扶,帮扶较为容易进行。对于第三、四类群体,则可先进行思想教育,逐步培育出文化脱贫意向,再根据前两类帮扶方式进行帮扶。

进行文化扶贫与物质扶贫不同,贫困户精神意识层面的信息相对于简单的物质信息更不易于收集,所以集聚社会其他资源如社会教育机构、乡村教师、在校及毕业大学生等各方面的教育资源,根据贫困户的需求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利用互联网的丰厚资源及传递信息的时效性分级逐步消除贫困户的贫困思想,从根本上解决由于贫困户自身因缺乏知识教育等因素导致的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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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费腾(1992—),男,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族:汉,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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