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人类社会生态化原则

来源:中国周刊 ·2017年12月18日 01:20

生态文明的基本含义

郑慧子

在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我们面对着两个具体的基本问题。一是我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自然的问题,这关系到地球自然生态系统本身能否可持续的发展;二是我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对待社会的问题,这关系到人类社会能否可持续的发展。可以说,由这两个问题及其关系所产生的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协同发展的要求,正在日益成为人类关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看,我们与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处在一种高度紧密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这种关系表明了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这个生态系统的持续的和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它的可持续发展的优先性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进一步讲,在考虑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这个重大问题时,我们一方面需要积极地和系统地发展出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技术;另一方面,从哲学上看,我们还要去努力寻求那些符合生态文明的人类社会如何发展的原则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哲学中出现了“环境转向”或“生态转向”,这不仅标志着人类在对待自然问题上的理性觉醒,而且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由于这一转向,彻底使生态学及其思想一跃从一个狭小的生物学的分支学科的范围内凸现出来,并迅速上升成为一种普遍的哲学意识。哲学的“生态转向”表明了生态学的思想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生态文明是以“生态化”作为其价值取向,那么,在这种价值取向下,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也都不可避免地应以“生态化”作为其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对于这个基本原则,我们可以进一步把它具体化为多样性原则、循环原则和共生原则。

一、多样性原则。多样性在地球范围内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生命现象。多样性中的每一种类型在我们这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同时也都有其独特的进化和生态学的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环境。从时间的角度看,多样性是地球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它们的生成、变化和消亡有其自身的规律;从空间的角度看,多样性构成了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和谐与稳定的基础。离开了多样性,我们这个世界就会从根本上丧失生命的活力和动力。我们知道,人作为一种生命形式,由于生物生存的自然法则,对自然的利用是必然的,因为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但是,我们对自然的利用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正如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所说:“当我们这个行星上的生命具有领悟和理解自身存在的能力时,它才算真正成熟。”而人之所以能够走向成熟,就在于我们能够对自己的行动及其后果进行不断的反思。我们逐渐会在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会如何正确地利用自然和对待自然。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讲,多样性原则它所要求的是,我们应当在保持自然的多样性这个根本前提下进行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多样性原则是我们合理地或科学地利用自然的一个正确的法则。我们不能以牺牲自然的多样性作为代价来满足我们现实的需要。因为,多样性中的每一种事物不仅是独特的,而且一旦消失也是不可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所以能够维持它的持续稳定,就在于多样性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所以,我们在利用自然的时候,就必须把我们的社会活动限制在多样性不被损害的前提上,我们应当按照自然运行的规律来利用自然,对于每一种生物,我们应当保持在一个物种的延续可以承受的水平上,使它们得到休养生息。

事实上,由于人类在地球生态圈中的开发活动不断地加剧,已经使其不堪重负,有大量的生物种相继在我们的视野中消失,还有许多动植物种也行将消失。我们看到,被我们列入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单中的数目在不断地增加。这种保护虽然表明了我们的环境意识在不断增长,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在利用自然的方面,实际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这意味着对于某一种或某些动植物的过度使用,都会有使之衰退和消失的危险。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就必须首先做到自然的多样性得到保持和持续发展。

二、循环原则。自然界中的每一种事物,都无不处在一个巨大的和复杂的循环圈之中。循环使存在于其中的每一种事物都能够各得其所。循环使它们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食物链和食物网,这种关系对于其中的所有动植物的生存有着重大的生态学意义。这种意义表现为,只有在这种循环中每一种动植物才能获得生存的条件,而这一意义对于我们来讲,就是我们人类的社会发展不能阻断或破坏这种循环。只有循环,才能使每一种生命形式从中获得它们所必需的食物和能量,同时,也才能使每一种生物在得到繁衍生息的基础上为这个循环圈中的其他生物提供生存的支持。循环一旦被打破,就会出现生态灾难,而这种生态灾难的大小,将会由于一个生态系统的复杂和稳定的程度而不同。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人类的活动总是在这种循环着的自然中进行的。因此,我们的生存实践活动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循环的生态学意义。为了保持这种循环能够健康运行,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持循环在构成上的完整性,对于循环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过度地开发和使用,更不能使之消失;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持生态系统在功能上的自净能力不受到显著的影响。通过生态学,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对自然决不可能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件事情。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是把我们在自然中的活动看成是一个孤立的事件,那么,我们意想不到的和不愿看到的事情就会发生。我们对这个循环圈做了什么,这个循环圈就会对我们产生一系列的相关反应。

我们从这种循环中还能够看到生态系统自组织地遵循着一个经济法则,这就是自然界中不存在废物。因为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生物种及其代谢物,都毫无例外地参与了循环,构成了其他生物的食物和能量的来源。可以说,自然界中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可以被利用的,既没有废弃物,也没有浪费。自然界的这种奇妙的自净能力,无疑是我们从事社会物质生产活动时的一个需要学习或效仿的榜样。我们应当以符合生态的方式设计生产流程,使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代谢物”,都能够尽可能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和再利用。循环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求我们设计的社会发展应当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所显现出的“循环的智慧”,来安排和设计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共生原则。在自然界中,每一生物种都是通过激烈的生存竞争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的。竞争是普遍的,也是推动生物进化的动力。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一个如此繁荣发展的生命世界。从物种的水平看,现存于这个世界上的每一生物种在生存竞争中都是成功的,因为它们在这个过程中都获得和发展出了某种有效的获取物质和能量所需的体质构造和能力。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也正是由于这种竞争使各种生物种之间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的现象和结果的出现,实际上根源于不同的生物种之间所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正是由生物种之间所结成的各种食物链和食物网而表现出来。每一生物种在其中都占据着一个特定的生态位,一个生物种既是物质和能量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物质和能量的供应者。在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生物种是或能够以彻底消灭其他生物种的方式作为自己的生存前提。因为,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使得每一生物种都不可能独立的存在,一个地方的某种生物种一旦大量减少或消失,就会导致以它为食物和能量来源的其他生物种的减少或消失等一连串的生态反应的发生。生物种之间的那种内在的相互依赖关系,普遍而有效地制约着每一个生物种的规模或数量,使得它们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例如,过度放牧导致草原沙化就是典型的教训。

因此,建立起一种相互依赖的和共存共荣的观念,对我们来讲是必需的。综合多样性原则和循环原则,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地球生态系统,只要我们作为一个生物种存在着,那么,它就现实地构成了我们得以持续生存的生态学基础,但同时这也是约束我们在其中行动的规则。因为,只有当我们的行动满足了多样性和循环的生态要求,我们作为一个生物种的生存才会有一个持续的保障。我们应当时刻提醒自己,我们虽然有了其他生物种不可比拟的强大的生存实践能力,并且我们也由于这种能力使自己摆脱了荒野自然的束缚,我们以高度聚集的方式把自己与自然界隔离开,并且使自然成功地朝着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就摆脱了自然,自然依然与我们保持着深刻和广泛的联系,不论我们如何相信自己控制自然的能力有多么强大,我们都无法真正摆脱一个多样性的世界由于循环而形成的相互依赖性。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义上的相互依赖性,才促成了整个自然界的繁荣昌盛,以及我们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一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不仅是我们所需要的一种世界景象,同时,也是需要我们真正去维护和珍视的。

上述符合生态文明的多样性原则、循环原则和共生原则,如何才能够真正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而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可能,从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普遍性来讲,这无疑是一个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系统工程问题。在这个观念转化的过程中,我认为有这样一些方面是应当特别给予重视的,这些方面可以看成是观念转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和社会资源:

首先是学校教育。各级学校应当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开设适合的环境教育课程。尤其是在高等学校中可建立环境教育研究机构,它既担负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担负学校内部的环境教育任务,同时也可以向社会开放,承担起社会公众的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充分认识到环境教育作为通识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培育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要求的人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次是大众传播。大众传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社会受众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因此,大众传媒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把关人,应当充分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概括地说,大众传媒——不仅仅是那些环境方面的行业传媒——应当在环境教育、监督、警示和批评方面自觉地加大传播力度,从而达到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的作用。

再次是政府管理。对于一个地方的政府来讲,对它的管理的绩效的评价,必须把当地和被它所影响的地方的环境变化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时也应当把它看成是衡量一个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否称职的一个主要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讲,应当建立和实行关于主要领导任职期内的环境评价制度。否则,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正常的生活将会由于对环境的漠视而造成巨大的影响。

第四是环境立法和执法。我们必须通过环境立法的方法,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障环境安全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的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和提高,我们的环境立法的速度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仍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尤其是在环境执法方面,我们还面临着更大和更为艰巨的挑战。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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