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8年05月23日 00:47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与欧盟的贸易往来逐渐加深,并基本处在贸易顺差的地位。但是由于我国贸易保护措施的研究起步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抵御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因此出口贸易受到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较多负面影响。对此,笔者查找和搜集了大量数据,对2012年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出我国出口贸易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我国出口企业和相关机构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和欧盟的贸易往来逐渐加深。2014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欧盟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我国成为紧跟美国之后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欧盟28个成员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4673亿欧元,占欧盟贸易总额的14%。而欧盟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则连续几年均为中国。

同时,近年来欧盟在与许多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中,均处在逆差的不利地位。在这种不利的局势下,欧盟积极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手段,以期减小其各成员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逆差。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灵活性、隐蔽性、非歧视和合理性等优点,成为欧盟在各种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手段中,解决问题的首选。

作为欧盟第一大进口来源国的我国,自然成为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实施对象以及受害对象国。由于欧盟成员国多为经济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最严重的国家。因此,在当下对我国出口贸易遭受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并且从多个角度,针对不同出口贸易行为的管理和实施主体提出行之有效、具有可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则显得很有必要性也很有现实意义。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

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概念的界定,至今无论国内学界还是国外相关研究,都未达成一个定论,国际上,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做出的规定似乎是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关于此方面的权威规定:“一国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和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理由而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原则性地要求这些措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①。

但是由于其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使得世贸组织各成员国有空可钻,在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中,大量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得到了发展。

各国各经济体虽然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各自的概念界定,但是基本上以世贸组织的《TBT协议》为原则。例如,我国商务部就将其定义为: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②。

综合各方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的相关研究以及界定,笔者得到一个目前普遍认可的概念,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認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的一种非歧视性贸易保护措施③。

三、欧盟RAPEX和RASFF系统简介

欧盟为了保护其成员国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其认为有威胁的产品的信息能够尽快地被成员国权利机关和欧盟委员会知晓,设立了两套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快速报警系统,分别是RAPEX(The Rapid Alex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即非食用类消费品快速报警系统和RASFF(Food and Feed Safety Alerts)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④。

RAPEX系统重点关注通用产品、玩具、化妆品和低压电器四大类产品。而RASFF系统则关注食品和食品接触产品、以及饲料类产品。欧盟委员会每周通过RAPEX和RASFF系统发布一次警报通报和信息通报,这些被通报的产品都是其成员国检查出问题并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如退回/召回)后发出的。通告只在给所有的成员国提供信息,检查是否这些产品出现在他们的市场上,以便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

通过RAPEX和RASFF系统发布的通报,可以清晰获知我国在某一阶段内有哪些产品被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挡在了此联盟“门外”。

四、我国出口贸易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欧盟在世界贸易的舞台上,自联盟成立以来,多年处于贸易逆差的局势。近几年,欧盟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手段减小其各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甚至在2014年9月份,欧盟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欧盟的对外商品贸易由上个月的逆差88亿欧元好转为此月的顺差26亿欧元。并且在这一个转折月,欧元区和欧盟的商品进口环比分别增长3%和3.2%,增长幅度也较上一月和上一年同期有所下降。欧盟在减少进口依赖方面做足功夫的同时也成效显著,但是相关数据显示在2014年虽然欧盟的进口依赖得到有效缓解,但是中欧贸易尤其是欧盟自华进口依然保持较高增速。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3年欧盟(27国)货物贸易进出口45464.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4%。其中,进口22361.6亿美元,较上年减少3.3%。而这22361.6亿美元的进口总额中,有3390.1亿美元来自中国,同比增长1.1%。而在2014年,欧盟自中国的进口额为3708.8亿美元,而中国自欧盟的进口额为2442.5亿美元,我国处在贸易顺差地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连年顺差和持续维持的高出口增速,使得眼下正着手解决自身贸易进口依赖问题的欧盟,将我国视为其贸易措施的重点实施对象。我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并且改革开放后多年的集约型发展方式,未及时向技术型环保型发展方式转变,使得我国很多产品在技术工艺和对环境保护,维持环境可持续发展上都有所欠缺,这也成为我国产品多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使出口行业受到影响的原因。

从我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来看,在201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十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革、毛皮、箱包、动物肠线及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鞋帽伞、羽毛品、人造花、人发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光学、医疗等仪器和钟表乐器类产品;以及家具、玩具、游戏运动产品类。下表1是201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商品分类金额统计表。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的出口额位列首位,而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家具、玩具、游戏运动产品两类产品的出口额紧随其后位列二、三位。

虽然按照我国海关统计名录里的分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烟草、酒等食品和饲料类产品均未单独上榜成为出口额前十的产品,但是将它们包括矿物材料制品、陶瓷玻璃制品类的食品接触器具产品加总,得到14,565,506千美元的全年出口总额,也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小数字。

从我国对欧盟输出的产品在类别上的数量统计,也可以大致窥见欧盟会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主要进行相应贸易保护的行业产业,通过对于近三年我国输欧产品受阻情况统计的分析看来,事实也确实如此。

具体逐年来看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我国出口欧盟产品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受阻情况统计。

1.非食用消费品类产品受阻现状

2012年,我国出口产品遭欧盟RAPEX系统通报共计1072次,比上年同期增加276次,受阻次数在当年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儿童用品(包括泰迪玩具熊、玩具手机等)319次,比上年增加27次;机电产品(包括手机充电器、照明设备等)330次,比上年增加141次;纺织服装鞋类(包括儿童比基尼、女式大衣等)295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05次;其他产品(打火机、化妆品等)共128次,比上年增加3次。

而2013年欧盟RAPEX合计对我国非食用消费品进行了2024次通报,其中对我国出口玩具、纺织服装服饰、电器、照明设备、烟火、灯饰串、儿童用品等23大类产品发布1220次,占60.28%,比上年同期增加148次,受阻次数在当年仍居世界第一位。在对我国各类产品的通报中,玩具、纺织服饰、电器、照明设备四类产品共占72.13%。图1反应了2013年我国非食用消费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的具体统计情况。

2014年,欧盟RAPEX共发布2252次通报,其中对我国出口的玩具、纺织服装服饰、电器、照明设备、烟火、灯饰串、儿童用品等24大类产品发布1408次,占62.52%,较上年增加192次。至此,我国在近三年连续三年成为被欧盟RAPEX通报产品次数最多的国家。在对我国各类产品的通报中,玩具产品为633,儿童用品为364次,纺织服装服饰为181次,电器产品为75次,照明设备为39次,这五类产品共占总数的79.83%。其中玩具产品、纺织服装服饰、电器产品连续四年成为受阻次数最多产品,而照明设备则连续两年进入受阻次数前四名的榜单。表2统计了2011年至2014年我国非食用消费品出口欧盟受阻次数的具体数据。

表2 2011年至2014年我國非食用消费品出口欧盟受阻情况统计表 (单位:批)

(数据来源:欧盟统计局官网:http://ec.europa.eu/eurostat)

由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非食品消费品行业无疑是:玩具产品、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电器产品、照明设备、和儿童用品类产品。

2.食品、饲料和食品接触器具类产品受阻现状

再看我国近几年的食用消费品出口欧盟的受阻情况。根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即RASFF系统)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共有555批产品遭到通报,但是相比上一年减少了12批。其中警告通报34批、信息通报158批、禁止入境通报363批。受阻产品主要是食品(326批,占58.7%)和食品接触器具(220批,占39.6%)。

2013年我国遭其通报的食用消费品共有423批,其中警告通报32批、信息通报76批、禁止入境通报324批。和上一年相比,被通报的总批数再次减少,减少批数达132批。受阻产品的大部分依然主要是食品,为269批,占63.59%;另外食品接触器具为154批,占36.41%。

2014年,从RASFF发布数据看,我国共有410批产品遭到通报,其中警告通报29批、信息通报148批、禁止入境通报233批。虽然被通报次数仍在世界其他国家中位居第一,但是较上一年却依然呈减少态,减少批次为13批。受阻产品中,食品和饲料类仍占据大多数,为260批,占63.41%;食品接触产品为149批,占36.34%,此次被通报的还有一批其他类产品。

表3反应了2011年至2014年各年我国出口欧盟食用类消费品被RASFF通报情况统计,该表也反应了近三年相应类别产品被通报批次较上一年的增减情况。从上表可以看出,除了2014年较2013年的信息通报增加了72批以外,其他类别每年的批次都有所减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针对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采取的相应对策还是起到一定成效的。但是虽然有所减少,可是我国依然连续三年成为RASFF系统通报次数最多的国家。可见我国在对于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上还是任重而道远。

五、我国出口贸易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对于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上受阻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更为清晰的了解我国在输欧产品上存在的问题,由此来对我国出口行业甚至整个出口贸易相关体系中的机构和部门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来改善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中存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相关的贸易摩擦问题。下面笔者将从产品角度和出口行业两个角度对我国输欧产品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受阻的原因进行分产品类别的具体分析。

1.从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角度分析

(1)非食用消费品类产品

①儿童用品和玩具产品:

2012年至2014年,我国儿童用品和玩具产品类别的消费品被欧盟RAPEX系统通报的产品包括各种玩具泰迪熊、玩具手机、婴儿床、手推车、童鞋、折叠婴儿车、高脚椅、儿童雨衣、摇椅、洗澡座椅等。

以上三个饼状图分别反映了2012年至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儿童用品及玩具受阻的各类原因所占总受阻情况的百分比。由此可以看出,因小部件(玩具上的纽扣、铃铛等)脱落易被儿童误吞导致的噎塞风险、因产品的机械设计不合理(例如部件磁通量高、边缘锐利等)会对儿童造成的人身物理伤害、因含有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例如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甲脂等)成为儿童用品及玩具类产品被欧盟RAPEX通报并采取自愿或强制措施的产品。

②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

由于欧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于儿童服装服饰的要求十分严苛,目的是力保所进口的产品能够保障儿童的安全。因此我国2012年至2014年我国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被欧盟RAPEX通报的主要具体产品类别包括儿童运动衫、童装、儿童运动裤、童鞋、儿童帽、儿童泳衣等多数均为儿童服装服饰。

以上三个饼状图反应了2012年至2014年我国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出口欧盟受阻原因的具体情况以及可以清楚地看出各原因导致的受阻产品所占总受阻产品的百分比。可以看出,因颈部拉伸、腰部拉伸和一些其他衣物上的拉伸过长带来的风险,因服装由于例如纽扣边缘锐利等原因会导致的人体物理伤害,因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例如富马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盐等)超标,因危险小部件(例如衣服上的装饰、水晶等)易脱落而带来的噎塞、窒息等风险成为我国出口欧盟的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被通报并采取措施而导致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

③电器产品及照明设备

2012年至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及照明设备类消费品遭欧盟RAPEX系统通报的产品类别主要有旅行充电器、热水壶、咖啡壶、各类电工器具、便携式电灯、白炽灯类照明设备等。

以上三个饼状图反应了2012年至2014年造成我国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及照明设备被欧盟的RAPEX系统通报被阻挡在其市场外的各类原因以及各原因所致被阻产品占全部被阻产品的百分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触电风险、火灾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人体灼伤成为我国产品被阻主要原因。

(2)食品、饲料和食品接触器具类产品

①食品、饲料和农产品:

根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系统)发布的通报以及通报统计情况可以得出,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和饲料类产品受阻的原因主要为:

(a)花生中黄曲霉素毒素含量超标。

(b)农产品中不安全的农兽药残留。例如2012年12月我国向波兰出口的红茶因检出农药乐果残留而被拒绝进口,给我国红茶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2014年6月份我国出口至意大利的杨梅检出多菌灵超标;同年12月份我国出口的茶叶再次被检出含有农药残留而遭到德国的拒绝进口。

(c)农产品中检测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物质。例如2012年10月份我国向意大利出口的米粉因被检出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物质而被拒绝进口;而2014年2月份我国出口至比利时的60%玉米芯型氯化胆碱大米检出非法转基因大米Bt63而被拒绝。

(d)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例如2014年2月份和3月份我国均有出口至德国的干狗粮因检出沙门氏菌而被拒绝进口;同年9月份我国出口至挪威的玉米蛋白检出肠炎沙门氏菌而被拒绝进口。欧盟对宠物食品中、肉制品、蛋白制品的沙门氏菌的规定均是25克产品中不得检出,而近三年我国时有出口欧盟的此类产品被检出指标不合格。

②食品接触器具类产品

(a)重金属迁移含量超标。例如2012年3月份我国向波兰出口的玻璃杯中检测出镉含量为2.04mg/L,超过限量值而被拒绝;又如2014年4月份我国出口至意大利的电烤箱烤架检出镍物质迁移为0.863mg/kg超标而被拒绝。

(b)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醛、芳香胺等)含量超标。如2014年7月份我国出口至捷克共和国的密胺碗检出甲醛迁移(33;34;36mg/kg)超标被拒;同年10月我国出口至英国的尼龙制食物夹中检出初级芳香胺迁移(0.085;0.115;0.226mg/kg)超标被拒。

2.从我国出口行业的角度分析

为了讨论的方便以及讨论的全面性,此处“出口行业”既包括我国的出口企业、也包括对外贸易相关机构等。

从我国出口行业的角度分析,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受阻的原因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我国一些出口企业缺乏法规意识,对于欧盟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了解,或者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也存在理解不深的问题。并未在生产环节进行之前对于欧盟相关的产品标准进行细致的揣摩,对于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读。由于欧盟普遍采取的是后市场监管模式,因此我国一些出口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在不了解欧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贸然将不合规的产品出口,被歐盟查处后给自己企业带了不小的损失。

(2)国家相关科研机构以及出口企业的自主研发部门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力量投入不足,致使我国出口企业虽然已知一些欧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但是生产能力上也无法满足其要求。另外,技术能力的缺乏也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甚至一些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能检出或者漏检一些产品中存在的化学有害物质或生物超标成分。科研能力的欠缺带来的技术能力不足,还给我国一些出口企业带来其他问题,例如一些出口企业由于产品创新能力的不足而过分依赖欧盟客户要求来样加工的贴牌产品,致使最终出口的成品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而被对方退回或召回。

(3)我国一些出口企业的内部体系存在问题,这不仅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体系,也包括企业的管理控制体系。内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这些出口企业放松了对于原材料进货、产品的生产和检验等环节的有效控制,致使不合规的残次产品从企业流出,对欧盟出口。同时管理控制体系存在问题导致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出口企业不能在发展中及时地构建自身的信息传递供应链,致使诸如一些来自欧盟的RAPEX和PASFF系统发出的警告通报被企业发觉但是没有及时传递到创新和生产环节,造成信息滞后而错过可能弥补损失的机会。

(4)由于我国同欧盟的国家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欧盟各成员国属于发达国家而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在生态环保意识和对于产品属性的关注重点以及一些产品安全规定上存在差异,这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在生产中强调了相同成本下的使用性能(性价比)而忽略了安全问题,特别是消费者使用安全方面,或者是一些产品不能达到欧盟的相关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定,而使出口的产品被欧盟拒之门外。

(5)我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对于信息化履职能力的提升上虽重视程度逐渐加大,并于近几年着力发展也稍有成效,但是截止目前,依然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与欧盟RAPEX和RASFF系统对应的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反馈系统。这就造成我国外贸监管机构在对于欧盟的警告通报上没有形成及时的对国内出口企业的信息集中传达,导致了一些产品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自愿措施而在一段时间后被欧盟执行强制措施退回我国。给一些出口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

六、针对我国出口贸易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1.出口企业应加强相关外贸从业人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培训

出口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加强对于具有相关外贸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的雇佣,同时在对于员工的培训方面应组织人员定期研读和学习欧盟最新的进口产品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关注、学习和掌握国际上对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议的内容更新,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的更新等。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技术改进和升级,以期更符合欧盟的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例如,欧盟的REACH法规(即“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它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除了对化工产品有直接影响外,对于纺织品、机电产品、儿童玩具、家具等所有化工下游产品都进行了规定,并产生影响。REACH法规还要求出口的化学品在出口时一并提供安全数据表、安全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注册档案技术文件,我国很多出口企业就是因为对于REACH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够清楚,导致生产的输欧产品不合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而遭到警告或强制退回。认真学习此类法规文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发生。

2.出口企业应加强自身输欧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测

我国出口企业应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在对于欧盟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研究透彻的基础上,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更多地注重生产产品的性能安全,从原料、半成品再到成品,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检验和检测,甚至在运输过程中,自身企业也要监控到位,从生产到流通,监控产品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例如,纺织服装服饰上的小部件易脱落问题,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相应的加固技术进行改进的同时,也要注意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损坏问题。出口欧盟的农产品和食品饲料类产品,都要注意包装材料和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问题。

3.出口企业应建立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监控系统,并加强对监控及制造人员的培训

出口企业应建立起一套自身企业适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监控系统,同时企业应进行在进行产品研发技术人员培训的同时,也要进行行政信息监控人员和制造工人的培训。行政信息监控人员应该具备及时发现与自己企业出口的相类似产品近期受到的欧盟RAPEX和RASFF系统的通报情况,以及欧盟最新出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能力,并能够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和传递。制造工人方面,企业应培训其具有自己生产产品相关领域的基本的专业知识,例如我国输欧玩具产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危险警示语或者危险警示标志。而这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制造人员在制造过程中的遗漏或者产品设计人员在设计产品时的忽视。由于很多出口企业制造工厂中的工人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技能单一劳动力,于是很难注意具有相应英语甚至小语种的危险警示语是否表示正确或标出。如若制造人员具有玩具产品应具备的细节设计上的知识,那么就可以发现制造遗漏或者提醒设计人员在某类或某几类产品设计的忽视问题。

4.出口贸易相关机构应建立与欧盟对应的通报产品信息汇总反馈预警系统

我国包括出入境监管部门在内的一些外贸相关职能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化履职能力的提升,应该联合出口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起一套与欧盟RAPEX和RASFF系统对应的输欧产品被通报情况信息汇总反馈预警系统,实时跟踪欧盟系统发布的信息,实时跟踪欧盟各国TBT信息的更新进展,并且对我国在一定时间内出口欧盟产品受阻情况进行统计和原因分析,以此来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標准信息方面的支持,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各出口贸易相关企业和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我国出口企业应该联合政府主管部门、标准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检验检疫机构等积极开展与欧盟各国之间的对话磋商。同时,还要积极寻找机会参与欧洲标准的制定,使中国的意见和标准在国家标准中最大程度得到反映,以此提高中国的外贸和中国的商品市场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注释:

①《TBT协议》第2.2条款。

②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③王文浩、《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14期、44~47页。

④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网站:http://www.tbtguide.com/bzhyjs/。

参考文献:

[1]Bladwin Robert E. Non-tariff Distorio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J].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ashington,D.C. 1970. 143.

[2]Thornsbury Suzanne. Technical Regulations as Barriers to Agricultural Trade [D]. Phd Dessertation of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1998.

[3]Alan Sykes.国际一体化商品市场的产品标准[J].1995.

[4]Ronald Fischer, Pablo Serra.标准与保护[J].2000.

[5]Keith E.Maskus, John S.Wilson, Tsunehiro Otsuki.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定量分析[J].2001.

[6]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与当代国际贸易[J].中国工业经济,2001(5):37.

[7]卜伟.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3-5.

[8]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访问时间:论文写作期间多次访问.

[9]张国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输欧机电产品影响的实证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3.31.

[10]刘明明.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沈阳:沈阳工业大学,2014.24.

[11]田菁慧.中国玩具出口如何跨越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20.

[12]郭磊.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45-46.

[13]林泽.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现状及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J].国际商贸. 2012(12):176-177.

[14]周永煦.REACH法案对中国化工产品出口欧盟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2.33.

[15]林贺信,孙志贤.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与管理战略研究,2012(03):94.

[16]何洁芸.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10(20):190-191.

[17]杨英.我国如何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挑战[J].中國集体经济. 2011(16):16、67.

[18]《TBT协议》第2.2条款.

[19]王文浩.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4(14):44-47.

[20]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网站:http://www.tbtguide.com/bzhy js/,访问时间:论文写作期间多次访问.

[21]欧盟统计局官网:http://ec.europa.eu/eurostat,访问时间:论文写作期间多次访问.

[22]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 ab1/,访问时间:论文写作期间多次访问.

[23]中国TBT研究中心网站:http://tbt.testrust.com/report/,访问时间:论文写作期间多次访问.

作者简介:王文浩(1992.05- ),女,河南信阳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在读,主要研究领域: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2008~2017 家电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